露宿街頭 被停綜援 飢寒交迫<br>打劫博坐監悲情老翁輕判

露宿街頭 被停綜援 飢寒交迫
打劫博坐監悲情老翁輕判

【本報訊】78歲老翁露宿街頭、飢寒交迫下持刀打劫便利店博坐監,好解決兩餐一宿。老翁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恐嚇罪,他憂心忡忡說:「我好後悔,唔想坐監,想入番老人院。」案件昨日畫上句號,老翁終獲輕判,不用坐牢,裁判官判他簽保守行為。記者:戴國輝、李旭基

被告78歲曾永安數十年來奉公守法,沒有案底,裁判官陳錦昌相信曾因不擅於解決經濟困難,一時愚昧才犯案。裁判官表示,香港長者毋須擔心無人照顧,長者如遇上困難,須採取正確態度,可向政府及社署求助,政府雖不能保證他們豐衣足食,但可確保基本生活無憂。

官囑被告勿再犯

然而,裁判官強調刑事恐嚇罪屬於嚴重罪行,一般而言須判監,考慮案件特殊,遂判曾永安自簽1,000元,守行為一年,更叮囑被告不要再犯,屆時他會考慮判監,「到時邊個都幫你唔到」。
曾永安已獲救世軍社工安排入住護老院,對於獲判自簽守行為,曾伯昨日對本報記者表示「唔使坐監已經好開心」,餘生已別無所求,只希望能過安穩日子。
曾伯是獨子,幼年與父母從寶安來港,由於家境清貧,故從沒成家立室,先後當過散工及酒樓雜工,父母早已去世,孑然一身,他年老失業,十多年前開始倚靠綜援過活,綜援金包括租屋津貼,他曾在長沙灣住板間房,但去年搬出板間房後沒有通知社署,社署於12月停發綜援。
自始曾伯開始露宿街頭的生活,「去到邊瞓到邊」,不時執垃圾吃,他其後準備到社署解釋,由於忘記攜帶身份證,故職員着他拿證件再來,因不忿被指騙綜援,曾伯沒有再回社署補辦手續。

坐牢可解決食宿

案情透露,今年1月31日,曾永安終於捱不住,到尖沙嘴漢口道7-ELEVEN便利店向女職員揚言打劫,女職員起初以為他開玩笑,直至曾永安亮出生果刀女職員才知驚,但曾永安叫女職員報警,等候警察到場將他拘捕。他說被捕後會坐牢,便可解決食住問題。社署事後補發綜援給曾永安,他於2月18日年初一返回便利店向職員道歉。他原被控打劫罪,早前獲改控刑事恐嚇罪。

安排入住老人院

社署發言人指,去年11月署方抽查個案時無法與曾永安聯絡,派職員家訪及寄掛號信都找不到他,於是停發綜援。至今年2月初,曾再向署方求助,核實他合資格,再辦手續,並補發遭終止的一個月綜援金。
救世軍發言人則指出,今年7月26日負責露宿者服務的同事於尖沙嘴海防道發現曾永安時,他神情呆滯。至本月2日社工再發現曾不適,遂將他送院,稍後安排他入住私家老人院,現正申請資助長者宿位。
案件編號:KCCC4627/07

78歲翁打劫示意圖

1〉去年12月
被告曾永安遭停發綜援,露宿街頭,惟有從垃圾桶執飯盒吃殘羮剩飯

2〉本年1月31日
在飢寒交迫下,被告持刀到便利店揚言打劫

3〉警員拘捕被告,他以為坐牢可解決食住問題

4〉本月初
救世軍職員得悉事件後,安排曾永安入住護老院
資料來源:曾永安口述及案情撮要

遭被告揚言打劫的尖沙嘴漢口道7-ELEVEN便利店。李旭基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