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母棄嬰囚8月<br>官:行為比揑死雛兒好不了多少

狠心母棄嬰囚8月
官:行為比揑死雛兒好不了多少

【本報訊】24歲未婚媽媽遭男友拋棄,卻珠胎暗結,誕下8個月早產嬰後,將他遺棄在一間士多門前。她早前承認一項遺棄兒童以致生命受危害罪,裁判官斥她不負責任,案情嚴重,其行為比揑死初生嬰兒好不了多少,判監8個月。 記者:戴國輝

女被告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已扣押兩周,感化官不建議她感化,辯方律師求情時,被告在犯人欄內哭個不停。

曾棄一子一女

由於被告已不是首次懷孕產子,裁判官郭偉健不相信她一時糊塗,不知所措才犯案。被告在本案前先後誕下一子一女,已交社署撫養,「你都試過好多次,你嘅行為完全無可能解釋,唯一合理嘅解釋,係你連等社署安排嘅時間都無」。
裁判官續稱,其他遺棄嬰孩的父母,他們會在一旁守候,直至有人發現嬰孩才離開。但被告沒有這樣做,她的新生兒子沒生命危險實屬幸運。裁判官斥責被告毫無悔意,對兒子漠不關心,知悉兒子今年6月已有人領養後,以為事件告一段落,此罪最高可判監3年,被告除認罪並沒有其他求情因素,遂判監8個月。
郭偉健語重心長地指出,母愛最偉大的地方不是將小孩子生下來,而是對他們無私的奉獻,將他們撫養成人,成為他們的保護者。

求情表示悔意

辯方求情指被告年紀尚輕,一時糊塗犯案,她在還柙期間寫了一封求情信,對自己所作所為表示悔意、自責及內疚。被告承認心智未成熟,欠缺性知識,不懂與朋友相處,需接受心理及精神醫生等專業人士輔導,才不會重蹈覆轍,她希望能尋覓一份文職工作,重新做人。
案情透露,被告於今年5月4日晚上在住所誕下兒子,餵哺兒子後用布將他包妥,連胎盤放進一個紙盒內,將他棄於屯門青山公路泥圍一間士多門外,當時距她產子僅6小時,村民發現後報警,警方逐家逐戶調查,終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TMCC266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