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藥廠委託進行的「女性婚前性行為」調查報告指出,本港只有3%的女性反對婚前性行為,顯示本港單身女士性觀念愈趨開放。
本來,這類調查活動純屬商業需要,了解了一個地方人們的性行為模式,可以擬訂具針對性的商業措施。怪是怪在這類報告在公佈的時候,往往被調查機構或媒體帶傾向性批判。甚麼叫「性觀念愈趨開放」?保守的,或正常的性觀念應該是怎樣的?婚前性與不性,本來只是個人的選擇,或者際遇,旁人有甚麼好置喙的?說別人「性觀念愈趨開放」的人,是不是都是些婚前守着佛門,婚後撞破百樂門的人呢?
我倒是對那3%婚前談精神戀愛的女性充滿好奇,對她們的性愛態度充滿好奇,對她們如何看待身與心這個問題充滿好奇。
決定兩人關係是否和諧的主要因素有三:感情基礎、性格因素、性和諧程度。三者缺一不可。所謂拍拖,就是一個培養感情基礎,了解雙方性格及性能力的過程。婚前不性?到註了冊擺了酒,兩個人飛到馬爾代夫度蜜月,潛完水摸完魚,這才去海邊度假屋把自己的身體當作一份禮物送給對方?太戲劇性也太冒險了吧?跟古時候男女拜完堂掀開紅蓋頭才第一次見面,又有多大的區別?到了這個時候,才發現拍了八年拖的他原來是陽痿,而她,則是性冷感,會不會覺得自己墮入了一個騙婚陷阱?
連心都交給對方了,為甚麼還死守着身體?那麼,究竟是身重要?還是心重要?一個把身體看得比心靈更重要的人,又會不會允許自己或對方心靈出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