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理你運鑽石定係木頭,唔見咗一律每磅賠5毫子美金。」一間台灣公司寄存在UPS貨倉的一批電腦零件,先後四度被人偷去共400萬元貨物,但UPS根據與客戶所簽合約條款,只肯以每磅貨物賠0.5美元(約港幣3.9元),物主認為不公平。
香港付貨人委員會發言人表示,航運或空運貨物一旦失竊,付運公司通常會以貨物的重量或尺碼釐定賠償金額,「對客人嚟講當然係唔公平,但如果付運公司以貨物價值嚟賠償,佢承擔嘅責任好大,要買保險,收取嘅費用就唔會咁平。」
另一間世界著名的速遞公司DHL發言人則表示,一般來說,速遞公司會以兩種方法釐定賠償金額。一是根據雙方所簽署的合約條款,但最高賠償額為100美元;另外是根據華沙公約所訂,每公斤(2.2磅)賠20美元。
託運貴價貨或需買保險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此類免責條款並不合理。他稱,免責條款對於有人命傷亡的事件一定無效,但在財物損失事件上亦要「合情合理」才有效。何俊仁律師則認為應根據雙方簽訂的合約條款釐定賠償金額,假若託運的貨物價值貴重,速遞公司可能會要求客人購買保險。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