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女經理毆印傭罰款

銀行女經理毆印傭罰款

【本報訊】銀行客戶女經理事業卓越,但早年遭丈夫拋棄後,工作之餘更須獨力照顧愛兒。今年3月11日,一次在家享天倫時,兒子向女經理投訴曾被家中印傭「挨挨碰碰」,觸動愛子心切女經理的神經,即揮拳毆打印傭胸部,又用一卷膠紙擊打其頭部,再將她趕出家門。女經理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普通襲擊罪,被判罰款2,500元,另須向事主賠償1,500元。
43歲女被告方麗娟為銀行客戶經理,辯方昨求情時指她月入約4萬元,甚得僱主及客戶器重。被告丈夫早年不辭而別,留下被告獨力養家,被告遂將整副心思投放在愛兒身上。

官念有悔意

被告於案發前曾聘用兩名外傭,均相處融洽,惟被告與案中事主卻在家務處理上出現分歧,當日一時衝動犯案。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指被告施襲的理由完全不合理,「如果事主傷勢稍為重啲,我一定判你入獄」,現考慮被告有悔意,故輕判罰款了事,另頒令被告向事主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KTCC53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