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胞姊否認詐騙港台服務費<br>梁奕倫稱遭廉署恐嚇

與胞姊否認詐騙港台服務費
梁奕倫稱遭廉署恐嚇

【本報訊】香港電台DJ梁奕倫及其胞姊被指串謀詐騙港台撰稿及資料搜集服務費約1萬元,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辯方指梁奕倫替廉政公署錄取口供時,曾遭廉署人員恐嚇及誘使作供,要求法庭記錄在案,二人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開審。
被告為原名梁家輝的梁奕倫(35歲)與其胞姊梁慧嘉(41歲),昨日上午九時左右先後抵達法庭,梁奕倫神情輕鬆,不時展露笑容,更應記者要求「企定定」任影。兩姊弟在提訊前交頭接耳談話,有商有量,散庭時登上預先等候的汽車離去。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01年9至11月串謀詐騙港台,即不誠實地作出虛假陳述,聲稱梁慧嘉曾向港台提供電台節目寫作及資料搜集服務,以收取服務費,並導致港台將1萬零6百元存到梁慧嘉的銀行戶口,但其實她從未提供上述服務。

傳召9名證人作供

控方表示本案將傳召9名證人作供,包括廉署及港台職員,而廉署為兩名被告共錄取4份會面紀錄,被告承認部份指控。辯方則指,梁奕倫替廉署錄取會面紀錄時,曾遭廉署人員恐嚇及誘使,其姊亦曾遭誘使錄口供,要求法庭記錄在案。辯方又要求兩名被告保釋候審時能離開香港,指梁奕倫需到外地擔任歌唱節目司儀,胞姊亦是藝人私人助理,最後兩人各准以5,0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但准予離港。
案件編號:KCCC5256/07

梁慧嘉否認與胞弟梁奕倫串謀欺詐香港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