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投資大陸的血淚史,俯拾皆是。一名港商12年前到上海,投資2.8億元興建大型酒店式住宅,但因內地合作方未能兌現負責辦理土地證,以至7棟4至11層高不等的樓盤,興建11年至今仍無法出售。港商曾向港府求助,投訴內地合作方官商勾結,侵害其公司利益,但始終無效,當局已下令明日將以爆破方式拆樓。港商眼見投資將化成灰,卻徬徨無助。
「公安24日捉我去,警告27日不能在拆樓現場出現,否則要拘留我!」港商孫燕彪昨日向本報稱,他投入巨資的上海國際名人廣場項目,位於徐匯區零陵路332號,建築面積6.3萬平方米。
曾向港府經貿辦求助
上址原為上海無線電十八廠的工業用地。1995年,孫燕彪與該廠簽定租用土地合同時,對方保證能將該工業用地申請轉為商業用地,孫於是在1996年開始投入資金興建樓盤,但該廠卻在次年宣告破產,孫惟有繼續與該廠上級單位上海廣電(集團)交涉辦理土地證問題。2001年9月,上海廣電公司將上址土地使用權轉交給孫的公司,但同年,孫卻遭對方向法院起訴,要求收回土地業權,並向他追討9,000萬元租金。儘管孫指對方提供的合同是偽造,但法院判對方勝訴。同時,上海廣電公司要求孫不要上訴,並堅稱將與他繼續開發上址樓盤項目,其後雙方又再簽定相關合作協議。
到今年1月,徐匯區政府轄下的土地發展公司聲稱已買下上址土地的使用權,其後又出動公安等到場強拆樓盤,並限定本月27日以爆破方式,將名人廣場全部拆除。
孫燕彪認為有關單位與政府部門勾結侵吞了他的合法權益,他與十多名親友前日下午到樓盤擬與當局理論,香港特區政府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接到他的求助後,亦派人到場了解,並答應跟進事件後離開,但至下午4時許,當局派出百多名公安到場,將包括孫等多名親友帶去派出所,其他親友全被驅離樓盤。孫的部份親友聲稱期間遭到公安粗暴對待甚至拳打腳踢。孫被帶到派出所落口供,直至當晚深夜。他更被警方要求寫保證書,27日不會去樓盤現場阻止拆樓,否則將對他實施拘留。
樓盤內已打3000炮眼
據悉,孫燕彪昨日與徐匯區政府官員協商,對方只強調27日一定要拆樓,對於其投資損失,對方強調他只能向上海廣電追討,並聲稱上海廣電屬大集團,「能追討多少賠償,看你自己本事。」
上海媒體在今年5月的報道中,將上海國際名人廣場喻為徐匯區最具標誌性的爛尾樓。報道又透露,徐匯區土地發展有限公司僅以2億多元成功回購這塊爛尾樓土地,並在樓盤內打下三千個炮眼,將以爆破拆除。
據悉,隨着全國首部保障民眾私有權益的《物權法》將在今年10月1日實施,現有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將停止執行下,全國多個地方政府正趕在期限前拆除有關樓盤,避免節外生枝,引起新一輪糾紛。
本報記者
國際名人廣場糾紛事件簿
1995年12月3日:
港商孫燕彪與兄長投資的海口名人國際娛樂有限公司與上海無線電十八廠(下稱十八廠)簽定承租上海徐匯區零陵路332號工業用地的《房屋租賃協議》
1996年1月23日:
孫燕彪成立香港新威富國際有限公司,在上址投資興建上海國際名人廣場,協議規定由十八廠負責辦理將上址土地由工業用途轉為商業用途
1997年:
雙方向上海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期間,十八廠突然破產,有關手續未能辦成
1997年底至2001年9月:
孫與十八廠上級單位上海廣電(集團)(下稱上海廣電)繼續交涉土地轉讓問題,雙方也簽定了轉讓土地的協議
2001年:
上海廣電向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起訴,向孫討回國際名人廣場建築物及附屬設施所有權,並向孫追討租金
2003年4月:
孫指對方向法院提供的是假《房屋租賃協議》,但法院仍判孫敗訴;上海廣電要求孫不要上訴,並保證不會執行判決,及一再許諾會向孫轉讓土地使用權
2004年3月:
孫終於與上海廣電簽定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協議,但被政府部門限制改變土地用途
2006年5月:
孫向香港特首求助,香港政制事務局將求助信轉交上海信訪辦,並交由特區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跟進
2006年6月:
上海廣電再與孫簽定聯合開發協議
2007年1月:
上海廣電將上址土地使用權賣給徐匯區土地開發公司
2007年8月27日:
當局將採取爆破方式拆除國際名人廣場
話你知:《物權法》10月實施
醞釀了7年的中國首部《物權法》終於在今年獲得通過,並將在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物權法》是一部關乎13億中國人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法律,意味着經過逾半個世紀,在中國終於有一部專門的法律。
《物權法》的核心內容就是旗幟鮮明地保護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當中它關係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拆遷、徵地問題。而即將執行的《物權法》,可以說至少給當前處於弱勢的拆遷戶,提供了有利的維權武器,同時亦對發展商的開發行為產生了制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