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玩具商人為治食道癌,持內地藥方回港執藥,經藥房東主介紹服用超標50倍的蟾酥藥粉中毒身亡。衞生署藥劑師昨在死因庭表示,配藥員不可向病者建議使用含毒性的中藥,須按照香港註冊中醫的處方配發該類中藥。陪審團昨裁定商人死於意外,建議政府設立評核藥房負責人及配藥員的執業資格機制。 記者:蔡曉楓
陪審團同時建議,政府應盡快落實執行中藥材零售商執業指引,從而對中醫藥商人進行規管,而附表一含毒性的藥材,應在包裝說明有毒性。
衞生署警告有關藥行
衞生署昨稱已向涉案位於屯門良景邨的長城中西藥行發出警告,不准該公司管有附表一的中藥,直至負責人完成中藥證書課程。
死者妻子表示,將會申請法律援助,向藥行東主追討賠償。藥行東主許廣信則無奈表示:「都唔擔心得咁多」。
衞生署中藥事務部藥劑師許禮民昨指出,根據《中醫藥條例》,03年向中藥零售商發出過渡性牌照,而中藥材零售商執業指引,列明零售商只可依照香港註冊中醫的處方,配發指引內附表一的含毒性中藥,不可單獨出售及建議病者使用該類中藥,為免誤配,配藥員如遇藥方不明之處,應向處方的中醫查詢。
許又指,附表一的中藥共有三十一種,蟾酥是其中之一,零售商須記錄入貨、交易及儲存的資料,要獨立包裝並寫上標籤作識別。
衞生署經調查發現,涉案藥行東主許廣信違反指引,並無記錄附表一的中藥資料,亦無按照中醫的處方配藥予購買者。
由於《中醫藥條例》仍未全面生效,零售商如違反指引,會被警告,或吊銷牌照,有關法例將於07至08年度生效,違例者會被罰款10萬元及入獄2年。
中蟾蜍毒致心臟衰竭
46歲死者洪炳杰,04年證實患上食道癌二期,去年初癌病復發,他從北京的中醫取得藥方,但在內地找不到其中三種中藥亁蟾皮炭、枳殼及金蕎麥,於是回港搜尋。
去年1月25日,洪到良景邨的長城中西藥行,經東主介紹購入37克蟾酥及淮山的混合藥粉,但他不知服用量。
兩日後洪在藥湯中加入約3克藥粉,服後即腹痛嘔吐,送往屯門醫院急症室搶救,其後出現全身抽筋,再經搶救不治,洪因中蟾蜍毒,致心臟衰竭死亡。政府化驗師指蟾酥的服用量不可多於0.03克,死者的服量超標50倍。
案件編號:CCDI6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