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各大城市的街道,經常可以看到各式各樣的殘疾兒童匍匐在街邊,等待好心人施捨,有關調查指,當中大部份是被集團操控而強迫乞討。為解決此問題,當局在去年訂立「強迫乞討罪」刑法。
全國首宗「強迫乞討」案例
深圳福田法院前日首次援用此法,判決三名虐待並強制殘疾兒乞討的幕後黑手1年2個月至兩年的刑期、罰款5,000元至1萬元,這亦是全國首宗案例。
判決一出,網民均對法院輕判感到相當憤怒︰「怎能輕判,他們這些人將孩子搞成殘疾,應讓他們死在牢裏!」「這些人都喪盡天良,強烈建議死刑!」
檢方前日在庭上指,被告宮繼蘭、王清臣夫婦和宮春備三人,2002年起先後將13歲殘疾智障男童小寧、12歲女童小梅以及小鳳,以「租用」形式帶到深圳,並以打罵、不給飯吃等方式強迫他們乞討,每年賺取逾2萬元。截至去年8月三人被警方拘捕為止。
審判官判決時指,三被告以暴力、脅迫手法強迫三名原告乞討屬犯罪事實,觸犯「強迫乞討罪」,判處宮繼蘭、王清臣夫婦分別為兩年刑期、罰款各1萬元;宮春備則判處1年兩個月、罰款5,000元。三人均表示不會上訴。
《深圳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