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6旬泳客於西貢對開海面游泳時,遭一艘拖着「香蕉船」的快艇撞傷,因失血過多致死。快艇船長被裁定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等罪名成立,法官昨指船長駕駛態度並非鹵莽,而死者越過防鯊網游泳,亦要承擔部份責任,認為毋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遂判船長接受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及罰款5,000元。但死者遺孀指判刑過輕,「你話我老公俾鯊魚食咗就自己負責啫」,聲言追究到底。記者:楊家樂
區域法院法官韋理義昨判刑時指出,沒有證據顯示51歲被告譚紀榮駕駛快艇時不負責任或超速,相信被告當時只是沒有留心前方狀況才生意外。66歲死者劉華輝當日冒險越過防鯊網,在遠離岸邊、快艇穿插的無人海面游泳,亦要承擔部份責任,「如果在人多的海面,船長應會比較提高警覺」。
被告聞判說三聲清楚
法官續指,被告駕駛經驗逾15年,紀錄一直良好,於意外後承受巨大壓力,焦慮之餘更患上創傷後遺症,現已深感後悔及歉意。雖然案件涉及人命損失,「對方家庭痛失爸爸、丈夫」,案情嚴重,但被告亦是家庭支柱,「是一名好爸爸、好丈夫」,綜合種種理由,法庭認為毋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遂判被告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5,000元。
被告聞判後向法官連說三聲「清楚」,表示明白判刑內容,散庭後含淚與代表大律師握手致謝,並立即步出犯人欄和家人互相安慰。另一邊廂,獨自到庭的死者遺孀,聞判後立即於庭外抄下案件編號,似要有所行動。她向記者表示不滿判刑過輕,「我一定會上訴同埋民事追討」;對於法官指其夫亦有責任,她激動地說:「你話我老公俾鯊魚食咗就自己負責啫﹗」
劉華輝的遺孀昨晚在家接受本報訪問時仍忿忿不平,「離晒譜,一條人命,揸車出事都要扣分啦,有乜理由判咁輕呀?」她打算待兒子公幹完畢回家後,向區議員及律師求助。
她又說,被告譚紀榮不應再駕駛船隻,「今次單案,條控罪寫明係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咁即係證明佢態度有問題啦﹗點可以判咁輕㗎?」
家人可向律政司上訴
有法律界人士指,「法律上,海面撞死人同陸地上撞死人係唔同嘅」,因為船長可能因浪花及海水等阻礙而看不到泳客,且本案被告也不算鹵莽,「有萬幾人游緊水,你都駛入去,咁就坐硬監」。他指家屬無權提出上訴,但如不滿裁決,可向律政司反映,假若律政司受理,便會將案件轉交上訴庭。
去年8月19日下午3時,退休巴士司機劉華輝相約泳友在清水灣二灘出發,越過浮波橫渡海面,游向對面大環頭角海灘,當時被告於附近海面駕駛快艇,拖着載有三名泳客的橡皮艇「香蕉船」航行,其後撞向劉,令其右邊身遭螺旋槳劏開,割斷大腿動脈,失血過多致死。案件編號:DCCC144/07
快艇奪命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