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60歲婦人,三年前在葵涌無牌擺賣時被食環署職員拘捕,以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及無牌擺賣罪名被判緩刑14日,罰款1,100元。三年後,食環署秋後算賬向她發出一封「追債信」,追討合共11.5萬多元的賠償金,限期14日。婦人激動地說:「我𠵱家靠執紙皮生活,邊有咁多錢賠,咁即係叫我去死。」記者:黎家駒
被食環署「追債」的婦人黃燕芳,今年60歲,與70多歲丈夫及五名兒子同住青衣長安邨,她自稱04年6月20日在葵涌區無牌擺賣時,遇上食環署人員掃蕩,雙方發生糾纏後,她被10多人制服拘捕。同年10月21日,她被法庭裁定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及無牌擺賣罪名成立,被判緩刑14日、罰款1,100元及守行為三年。
被捕後不敢再做小販
黃婦聲稱事發當天,她尚未開檔,所以食環署不應拘捕她,而她與對方糾纏時並沒有毆打過任何人。自此之後,她不敢再當無牌小販,並因這次事件留下陰影,每次見到食環署人員出現,便感到十分恐懼。
黃婦續說,本月9日,她收到一封食環署發出的信件,信中要求她必須在本月23日(昨日)之前,繳付一筆共11.5萬多元的賠償,給予兩名當日在拘捕行動中受傷的食環署職員。
信中指出,食環署根據僱員補償(普通評估)委員會的評估,證實事件中受傷的兩名食環署職員,均永久喪失1%的謀生能力,兩傷者分別因傷休假122天及15天,結算出來的賠償金額合共11.5萬多元。
梁耀忠斥手法殘忍
「我邊度有11萬咁多錢,就算有,我都即刻攞嚟醫我老公啦。」黃婦昨晚向記者說,年逾70的丈夫患哮喘多年,五名兒子又全部「自己照顧唔到自己」,她無可奈何下才當無牌小販,如今更只能從早到晚執紙皮幫補家計。「佢哋(受傷食環署職員)點會傷得咁嚴重呀,況且我發誓冇打過人,法庭亦都無告我打人。」黃婦表示,她事後曾向食環署及律政署投訴及求助,但均無結果。
遭食環署「追債」困擾的黃燕芳,日前曾向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求助。梁耀忠昨晚以「手法殘忍」來形容食環署的做法。他說:「雖然法例上係有六年嘅追溯期,但今次究竟邊個啱邊個錯都未知?」
梁耀忠表示:「你(食環署)當時又唔告佢傷人,𠵱家又用民事去索償,既浪費金錢又涼薄、小家,而且手法又殘忍。」他批評,食環署用的是「大蝦細」做法,黃婦那裏有錢去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