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昌前主席詐騙囚9年半

富昌前主席詐騙囚9年半

【本報訊】已除牌的富昌國際控股前主席何詠昌,涉串同公司董事及財務總監,偽造銷售及會計紀綠,誇大盈利以騙取聯交所批出上巿資格,另串謀詐騙銀行批出近8,000萬元信用狀,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昨在高等法院判刑,何被重判入獄9年半,餘下兩名被告判囚6年9個月及8年半。
法官指,證監會及聯交所在本港金融體制擔當重要角色,負責審批公司申請上巿必須符合上巿資格以保障投資者,惟被告的行為損害及威脅該體制,罪行嚴重,何詠昌身為富昌主席及最大股東,是整個詐騙上巿行為的最大受益者。
三名被告分別何詠昌(44歲)、陳永炬(37歲,富昌前財務總監)及郭淑華(34歲,富昌前董事),何及陳分別被裁定四項及兩項串謀詐騙罪成,郭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法官按《公司條例》頒令禁止何及郭出任公司董事10年;郭另牽涉前上巿公司金禾國際詐騙聯交所以獲取上巿資格,判監9年,法官頒令判刑與另案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HCCC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