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選舉事務處一名選民登記助理,為貪每份申請表的3.6元獎金,在七份申請表上冒充簽名,賺多共25.2元獎金,由於部份申請人早已成為選民,事件遭選舉事務處揭發。27歲被告胡嘉竣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因七項偽造罪名,被判做社會服務工作120小時。
裁判官指,本案罪行嚴重,被告違反誠信,考慮涉款不大,遂判社會服務令。案情指,被告於去年4至8月在選舉事務處任選民登記助理,月薪5,000元,如成功游說巿民填寫選民登記申請表,完成一份可額外賺3.6元獎金,每月最高可領2,500元獎金。選舉助理將被告呈交的13份選民登記申請表資料輸入電腦時,發現有申請人早已成為選民。
案件編號:STCC60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