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連同高層向旅行社行賄1.7億<br>謝瑞麟被揭有案底

涉連同高層向旅行社行賄1.7億
謝瑞麟被揭有案底

【本報訊】謝瑞麟珠寶(國際)有限公司前任及現任主席謝瑞麟父子,連同3名高層涉向旅行社及導遊提供逾1.7億元賄款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首次揭露曾任上市公司主席13年的謝瑞麟,於1976年曾因藏有虛假證件而留有案底,而同案三名被告則引用毛玉萍造市案,指終審法院已就串謀詐騙罪重新訂立指引,本案並無足夠證據提出此項罪名。 記者:陳曉薇

控方昨在庭上讀出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謝瑞麟於76年曾因藏有虛假旅遊證書,干犯《入境條例》,而遭刑事檢控,最終被判罰款1,000元,謝瑞麟珠寶後於87年上市,謝瑞麟一直擔任主席,他於00年9月,因破產才被迫辭任,由兒子謝達峰補上。

3人申請改逃稅罪

到底有案底人士能否擔任上市公司主席?律師梁永鏗表示,不清楚76年時本地法例,對上市公司主席的要求,但即使按現行法例,亦無明文規定有案底不能任主席或董事,只要如實披露,經證監會批核,便能出任主席,情況與曾經進行債務重整一樣,但如有人故意隱瞞案底不作申報,則無論是經證監會聆訊,或轉交執法機構控告訛騙等,最高可處監禁刑罰。
此外,代表第四被告的資深大律師白孝華昨提出申請,將控第二、四及五被告的串謀詐騙罪,改為逃稅罪。

五被告否認14項罪

白孝華指,終院上月就毛玉萍一案的判詞,已就串謀詐騙罪重新訂立指引,指明如無足夠理據,當局毋須控以串謀詐騙罪名,本案僅指三名被告向稅務局提供虛假資料,涉案時間不長,故要求法庭跟隨終院新指引,更改控罪。法官押後至今日裁決。
被告為謝瑞麟(70歲)、謝達峰(38歲)、鍾婉玲(45歲)、溫彼得(47歲)及王庭芳(50歲),他們同否認串謀提供利益及串謀詐騙等14項罪,謝瑞麟珠寶前執行董事梁悅權將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DCCC350/06

謝瑞麟兒子謝達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