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犯罪集團安排貧窮內地人𠝹盲眼,圖騙16間保險公司逾2,300萬元保險金,其中855萬元已成功落袋,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指本案實屬「人類大悲哀」,怒斥七名被告「欠缺良知及對生命嘅尊重」;又直指曾有前科的案中主腦罪孽深重,判他入獄4年3個月,其餘六名被告則判監1年9個月至5年半。 記者:楊家樂
法官邱智立昨指本案「駭人聽聞」,犯案手法殘暴,「竟將一個活生生嘅人、健康嘅眼球弄盲,只為騙取保險賠償」,慨嘆「良知及對生命嘅尊重,因為金錢誘惑而蕩然無存」。
法官表明,雖然古訓所說的「身體髮膚,受諸父母,不敢毀傷」,現代人未必要教條式地遵行,但眾被告縝密周詳地策劃及部署如此不法勾當,「係人類嘅大悲哀」。
頂證胞兄獲減刑
曾因詐騙保險公司而遭判監的案中主腦、原名郭天來的首被告郭樺昌(46歲),法官昨指他「有聰明嘅頭腦,高度組織及工作能力」,但卻「不知悔改,以身試法」,斥他覷準內地人經濟條件差,利誘他們合作𠝹盲眼,「就算你真係已經向佢哋解釋後果,做法無疑係無恥,埋沒天良,因自己貪婪,令其他人受終身痛苦」,直指他「罪孽深重」。惟鑑於他曾出庭頂證胞兄,遂大幅減刑至入獄4年3個月(即51個月)。此時犯人欄內的郭樺昌抬起頭,以手指輕拭眼角。
郭樺昌於94年以保險界人士身份,在其所住粉嶺祥華邨競逐區議員落敗,但參選時已策劃呃保險金,結果被廉署拘捕,判監兩年,出獄後更改名隱瞞身份再犯案,手段更為狠辣。
至於其胞兄郭潤生(54歲),法官指他於案中參與程度不低,且堅拒認罪,遂判入獄5年半,刑期比主腦還高,其他被告聞判不禁瞠目結舌。
內地兩漢受誘騙
至於案中各被弄盲一目的兩名內地被告劉遠明(37歲)及古志遠(33歲),法官相信二人受到首被告誘騙,但二人「係案中重要一環」,遂分別判二人入獄兩年兩個月及兩年。其餘被告吳沛霖(26歲)、何淑賢(45歲)及張志彪(35歲),分別囚1年9個月至3年8個月不等。
案發於03年3月至06年6月,七名被告串謀製造四宗工傷及交通意外,並安排內地人𠝹盲眼,圖騙16間保險公司逾2,300萬元保險金,其中855萬元成功到手。負責調查本案的廉署總調查主任黃顯明不願評論案件,但表示尊重法庭判決。
案件編號:DCCC1011/06
部份被告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