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人樂善好施,每年申請扣稅的捐款數目高達50億元。不過,近年猶如雨後春筍的慈善機構,卻未受法例全面監管,毋須強制全面公開賬目,令公眾難以監察善款是否用得其所。法律改革委員會將成立小組,研究是否需要訂立新法例監管慈善組織。 記者:雷子樂
法改會秘書處昨表示,由於英國等其他的普通法國家,均有法例監管慈善組織,香港的慈善組織卻沒有法定的定義,加上慈善機構的數目近年不斷增加,委員會將成立小組,研究是否需要加強規管增加慈善組織的透明度、向公眾的問責性,及有效監管機構有否適當運用捐款。
申請扣稅善款逾50億
法改會是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及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的要求,進行有關研究。法改會指一切仍處起步階段,小組仍未擬定人選及研究範圍;現時捐款予免稅慈善團體,可獲稅項扣減。近年免稅慈善機構數目不斷增加,由2002年的3,589個增至現時的4,832個;稅務局資料顯示,在利得稅和薪俸稅的獲扣除認可慈善捐款,由00至01課稅年度的29.1億元,增至05至06課稅年度的51.9億元。
市民捐款及慈善機構數目與日俱增,但現時本港根本沒有相關的註冊制度,政府的監管也相對寬鬆,例如這些機構毋須強制公開其賬目,令公眾難以得悉每一個機構運用善款的情況。社會福利署發言人稱,慈善機構如要舉行賣旗活動和要作公開籌款,事前需要作出申請。社署在04至06年共批出1,884宗有關籌款申請,並將95宗涉違規個案轉介警方跟進,但只得兩宗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