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不反對才能如願

家人不反對才能如願

【本報訊】香港人罕有捐屍,大多因為保守的留全屍傳統,也有人因為不知道捐屍方法,未能遺愛人間。有意捐遺體人士,應在生前向香港大學或中文大學醫學院書面表達意願;有律師教路,在遺囑內寫明捐屍意願,增加成功機會。

生前去信大學表心意

食環署發言人接受查詢時表示,有心「捐軀」人士需在生前向港大或中大醫學院書面表達意願,當有關人士身亡,其家人為死者申請死亡證時,如果家人不反對捐屍,與醫學院達成共識後,屍體可由公眾殮房移送至醫學院殮房處理。
香港大學醫學院院長梁憲孫表示,過去極少人捐贈屍體,大部份用作醫學用途的屍體,都是取自無人認領的屍體。
梁憲孫表示,有意捐贈遺體的人士,生前可先以信件聯絡醫學院,當有關人士死後,醫學院會在其家人同意下領取屍體,如果家人反對,醫學院也不會強迫,「最緊要都係大家願意。」

律師建議在遺囑列明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若有人堅決要捐贈遺體予醫學院作研究用途,可以在遺囑內寫明,再由其遺產執行人執行有關遺願。他指出,若遺產執行人違反死者意願,其他人或接受捐贈的醫學院,可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遺產執行人履行責任或作出索償。

捐贈遺體程序

1〉生前書面向港大或中大醫學院表達死後捐屍的意願

2〉家人為死者申請死亡證

3〉家人和醫學院達成共識,將屍體移送至醫學院殮房

4〉家人與醫學院協議,在屍體完成醫學用途後領回遺體;或同意屆時由法醫處置

資料來源:食物環境衞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