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錦田吳家村一個竹林於1972年發生火警,事件早被遺忘,但兩個月前,有人突報警指,當年的火警疑是一宗迫遷、霸地的縱火陰謀。雖然事隔已35年,但警方最近正式受理案件,展開調查,在當年火警現場附近貼出告示,追尋知情者。事件背後,原來是一宗如同羅生門的土地糾紛。 記者:徐雲庭
案件已交由警方八鄉分區刑事偵緝隊接手。該分區指揮官黃滿堂指,案件仍在調查當中,因事隔已久,搜證困難,故需要尋找當年的知情人士。黃解釋,本港刑事罪案並沒有時效性,年代久遠不是拒絕受理的理由。
這宗「陳年縱火疑案」,牽涉當年吳家村兩戶分別姓鄭及姓伍的人家。據報案人鄭先生指,已去世的父親早年由內地來港,在吳家村落地生根,向政府租用村內一幅逾萬呎的土地開墾耕種,又蓋了一間木屋養活一家六口。
鄭稱,在1972年某日,寓所旁邊的竹林發生火警,未幾一家人便遷走,到附近另覓居所。由於當年自己年幼,不清楚箇中原因。至1996年其父去世前不久,家人問起當年搬家一事,父親才說是因為姓伍鄰居欲霸佔其耕地,遂縱火燒竹林作威嚇,鄭父當年因為怕事才無奈就範。
鄭續指,在父親死後,自己對伍家的所作所為感到憤恨,決心追究。今年4月,鄭去信地政總署追查有關土地的資料,獲回信指,根據該署記錄,當時的理民府是根據正常程序,處理取消鄭父的牌照及將之發給伍家。鄭指,據他所知,當年文件中指父親是「無條件」將土地使用權轉給伍家,他認為「無條件」三字很不合情理,父親當年沒理由會這樣做,深信另有別情。
稱只求真相不為利益
今年6月,鄭向警方報案,指當年的竹林火警是迫遷陰謀,並獲得警方受理,他表示感激警方助他「伸張正義」,「嗰塊係官地,我唔會攞得番,我唔係為錢,只係要搞清真相,呢啲事係冰山一角。」鄭說。
對於鄭某的指控,伍家說的又是另一版本。伍家媳婦程女士指,當年鄭伍兩家確是鄰居,伍家以劏豬為業。當年因鄭老先生患有哮喘,無力再耕種,要四出借錢養家,山窮水盡下自願以四萬元將租用土地的權利轉給伍家作劏豬的地方。「當年係燒過竹林,但只係為驅蟲蟻,況且燒時對方已搬走,點會係迫遷?」程說。
程婦反指鄭某,近年不斷致電其家進行滋擾,說要取回一半的土地,更曾致電到其子女辦公的地方滋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