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之島扯起短褲管<br>經理露戴套陽具候懲

在吉之島扯起短褲管
經理露戴套陽具候懲

【本報訊】一名38歲報稱經理男子,於休假日身穿短波褲到住所樓下的屯門市廣場吉之島百貨,在童裝鞋部向女售貨員扯高褲管露械,赫見其陽具戴上粉紅色的避孕套,女售貨員召保安到場,將他擒住。男經理昨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罪成,裁判官將判刑押後至9月5日,待索取心理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 記者:陳浩義

被告為38歲報稱經理的林英傑,被控於本年5月10日在屯門市廣場吉之島百貨公司童裝鞋部內,無合法辯解,在公眾地方猥褻暴露陽具。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審訊,被告准以500元現金保釋候判。

女售貨員大為震驚

任職吉之島童裝鞋部售貨員的李小姐作供稱,因被告坐在一張試鞋梳化上,久久未離去,不時東張西望,才留意被告,其後見他起身離開,她於是行往櫃位,當她彎低身取物件時,突感到有人行近身邊,她稍抬頭一望,看見被告已扯起短褲的右邊褲管,露出已勃起及戴上粉紅色避孕套的陽具,她大為震驚,即通知同事及保安。
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向被告進行搜身,發現他沒有穿着內褲,其後在店內四處搜查,亦沒有發現避孕套。
被告自辯時稱,當日為休假,吃過早餐後,到吉之島百貨閒逛,他曾坐在童裝鞋部,但沒有四處張望,而他習慣在放假日不穿着內褲。
裁判官裁決時,接納女事主的供詞,指她清楚認出被告,雙方之前並不認識,她無必要誣告被告。反觀被告供詞,出現前後不一致,他聲稱當日所穿褲子是蓋過膝部對下一吋,並非短波褲,但接受控方盤問時,卻同意當日的短褲裝束,坐下時很容易走光,可見被告自打嘴巴。
裁判官並指,警方雖在現場撿不到避孕套,但不排除被告趁女事主找保安之際,脫下避孕套棄置在警員注意不到的地方,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TMCC20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