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富商被指以花言巧語誘騙美艷女公關拍下裸照,繼而進行勒索及強迫對方性交,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質疑事主見過世面,不會對陌生人「信到十足」,在全無把握的情況下,貿然讓對方拍裸照,認為雙方可能確因肉金爭執,導致案件鬧上法庭,基於此疑點,遂判被告四項罪名全部不成立,兼得堂費,並可取回案中的「尋歡日記」。記者:楊家樂
現年52歲被告陳德光,除了經營地產生意,亦是一名詠春師傅,他昨獲判無罪釋放後,於庭外形容是次實屬「不幸」事件,更向在旁的男記者叮囑「任何男人都可能遇到呢種情況」。對於會否自此因噎廢食,不再到風月場所消遣,他一臉不屑,「唔再嚟法庭就得!」
區院暫委法官沈小民昨裁決時指,被告與事主X小姐各執一詞,「當時一對一,都係靠把口講,冇其他獨立證供」,但法官指事主「生意唔錯,接觸人多,見過世面,唔係單純女子」,面對陌生人拍裸照的要求,卻「絕冇質疑、冇考慮就一口應承」,對自己極度不利,情況頗奇怪,「你話對方事後畀番10萬8萬你,我仲可以理解吖。」
「京官交易」未落實
法官續指,所謂與北京高官的交易根本未落實,且事主亦無提出其他「面試」方法,「叫高官出嚟餐廳見面囉,鍾意就進行,唔鍾意就算數,唔需要去到(拍裸照)呢一步」。事主曾於庭上解釋當時首肯拍攝裸照,只因一時得意忘形,法官昨亦質疑這說法,「隔咗一日被告叫事主出嚟,佢又唔肯出,覺得自己都搵得到錢。只係一日已經咁大轉變?」
肉金爭執激怒事主
法官認為雙方有可能確曾因肉金問題起爭執,激怒事主,導致案件鬧上法庭,因此「不能安心接納事主嘅證供為真相」,因此將疑點歸於被告,判其無罪。辯方隨即表示被告未有犯法,警方及控方有責任調查事主的投訴是否合理,遂以此為由申請堂費,最後獲法庭批准。被告更獲發還證物,包括寫滿歡場相好資料的「尋歡日記」。
據記者連日觀察,沒有案底的陳德光與法律界人士熟稔,分別得知名大狀及律師力證其品格。
案件編號:DCCC11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