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應屆會考及高考狀元,成為各間私人補習社招攬拍攝宣傳片段及相片的對象,有應屆高考及會考狀元向本報投訴,指有補習社在未經許可下,私自將其學生證上的相片用作廣告宣傳,已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被投訴的補習社現代教育負責人KenNg,昨未回覆本報查詢。
剛於一間英中名校完成中七課程的鄭同學向本報表示,他在中六及中七期間,曾在現代教育補習英文,但沒有出席所有課堂。今年他在高考英文科取得A級成績後,即陪同友人參加該補習社的A計劃(即每取得一個A級可獲一千元獎學金),但有關補習社在未經他本人同意,他也沒有取得任何金錢的情況下,卻刊登其學生證的相片及其姓名,作廣告宣傳之用。
他指:「我真係好無奈、好氣憤,我唔同意佢(補習社)無端端將我相片登出嚟,完全侵犯咗我嘅私隱。」他已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並準備稍後向消委會投訴。
另一位同於名校就讀的徐同學亦遭遇同樣情況,他打算致電補習社,要求他們不要再刊登其照片。
本報接觸其他多名應屆會考10優狀元,他們都稱有補習社試圖利誘他們作廣告宣傳。10優的謝志峰說,他有補習會計科,放榜後有補習社職員致電給他,表示願出四位數的金錢邀請他拍照作宣傳,遭謝拒絕,惟仍於報紙上見到自己的名字被刊登。
港沒肖像權難訴訟
同為會考10優生的姜必楷沒有答應補習社的邀請,但他報讀課程時的學生照片,仍被補習社刊於報紙及廣告上。他指在補習社報名時,補習社在很細小的條文上,寫了或將學生資料用作商業用途字句,故其資料在未經同意下可被利用。
律師鄧達明表示,本港沒有肖像權,即使學生的肖像被盜用,有關人士也難以作民事或刑事訴訟。若學生不希望補習社將其相片作商業用途,必須白紙黑字寫信給補習社,表明不可再作宣傳,以取消學生證上條款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