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涉勒索美艷女公關案 證物揭秘<br>尋歡日記190女郎逐個評

富商涉勒索美艷女公關案 證物揭秘
尋歡日記190女郎逐個評

【本報訊】中年富商涉嫌誘騙美艷女公關拍下裸照,並以此勒索及強迫對方性交,案件將於今日裁決。打理家族地產生意的富商昨在區域法院自辯時,透露自己經常流連煙花地,並設有一條歡場專線,供媽媽生與女公關與他聯絡;又承認擁有一本「尋歡日記」,記錄歡場女子的身材等資料,甚至歡好日期也不厭其煩地記下。記者:楊家樂

現年52歲的被告陳德光,自稱未婚,幫家人打理投資及地產生意。他被指於去年10月13日勒索女公關X小姐3萬元,並迫令對方提供性服務。警方同月24日拘捕被告,翌日搜查其位於九龍塘歌和老街寓所,未發現事主裸照,卻搜出一本尋歡日記。

兩人歡好後財物失竊

被告於去年11月提堂時,控方透露日記內寫了190個女性名字,事主亦是其中之一,警方一度懷疑日記中各女子已遭毒手,遂按名單逐個聯絡,發現其中兩人曾向警方表示與被告歡好後,財物離奇失竊。但日記昨呈堂時,只講述涉及事主的部份,其他資料一概不提。
庭上所見,該尋歡日記接近A4大小,厚約1吋,黑皮金邊,內頁整齊地劃上分隔線,寫滿文字,並貼有多份剪報,但外表新淨,明顯地被告將日記珍而重之收藏。控方昨指日記內有關女事主X小姐的欄目,寫有其英文名字、手機號碼、相識日期、工作地點及時間等資料,更繪形繪聲地形容女事主的身材,例如「nicetits」(靚胸)。
至於尋歡日記,被告自辯稱,每次於夜場認識新歡後,都會「返屋企做記錄」,他去年在旺角某夜總會首次見女事主時,對方穿着薄如蟬翼的肚兜,有感而發遂記下其身材資料。控方問被告何以兩度記下事主姓名,被告稱這是其慣例,並說每次跟人做愛,均會寫下對方的名字、交易日期及地點等資料。

專業人士任品格證人

被告昨否認曾替事主拍裸照及勒索金錢,指去年10月11日與事主在夜總會內飲酒聊天,其間被告邀約事主出外享受「浪漫式嘅旅程」,由下午至翌日早上吃喝玩樂陪過夜,「我話畀3,000蚊」,但事主不置可否。當晚被告陳德光最終與另一女公關出外過夜,但向事主提供一個「專為歡場女子同媽媽生而設」的電話號碼。
至10月13日,被告成功邀請事主出外遊車河,晚上兩人前往九龍塘開房,由事主繳付200多元房租。惟完事後被告未有理會事主「乜唔係3,000蚊咩」的抗議,只付肉金500元便離開現場。對於七除八扣下事主只得200多元肉金,被告稱:「佢唔肯同我口交,我好唔開心,冇計清楚。」
辯方昨日向法庭表示,三名專業人士願意替被告作品格證人,他們分別是西醫劉保爾、大律師林國輝及律師張永賢。
案件編號:DCCC1136/06

尋歡日記內容摘要

日記內夾有多份剪報及信件,據悉當中包括190名女子的個人資料分類如下

-姓名
-聯絡電話
-相識日期
-工作地點
-工作經驗
-身材詳述(如:靚胸)
-性交易地點及日期

資料來源: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