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9歲無業青年與10歲女網友約會時,在商場的殘障人士廁所非禮她,事後被通緝,但青年不知悔改,仍在網上結識未成年女童,更將一名12歲女童帶返家小住,多次非法性交,青年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非禮及六項非法性交罪,還柙至本月28日,等候其背景、教導所、勞教中心等報告判刑。
根據案情,被告陳家亮於今年5月31日,到12歲女網友家打機,其間大肆非禮,稍後被告將她帶返粉嶺祥華邨寓所,與她大被同眠,四日內六度性交,其中一日更發生四次,當她不願性交時,被告仍對她上下其手;女童母親以為女童失蹤,報警求助,女童於6月6日返家時,將事告訴警方,警方拘捕被告,揭發他在今年4月曾將一名10歲女網友帶到商場殘障人士廁所內非禮,仍在通緝名單之列。
案件編號:DCCC6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