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觀塘一名公屋戶主今年初因房署在單位內進行維修工程,把屋內雜物搬出走廊,但維修工程完事後,單位騎樓地下並無修補妥當,更可從罅隙看到樓下。戶主曾經收到房屋署通知,勒令他把雜物收回家中。戶主拒絕,結果被扣5分。
許先生家住翠屏邨,今年1月接到房署通知,表示樓下單位滲水,需要在其單位施工修理。工程只花了一天,維修工人曾在許先生單位的騎樓地下鑽了一個洞,洞口直徑三、四吋,可以望穿樓下單位。工人補回這個洞,但工程馬虎,許生稱仍可從罅隙看到樓下,至今已過了七個月。
破洞仍未修好
當時為了方便工人維修,許先生把雜物搬出走廊,而由於騎樓的破洞仍未修好,他一直沒有把雜物搬回家中。房署沒有替他補好破洞,反而發信下令他收回走廊中的雜物,許先生認為:「收番啲嘢入屋咪等於承認錯誤?」所以不僅沒有收回雜物,反而越積越多,有點鬥氣。
結果許先生本月收到房署通知,因為妨礙公眾地方而被扣5分。許先生對房署決定深感不滿,他至今仍堅拒收回雜物,並打算在單位外張貼大字報抗議,除非房署立即為其單位善後。房署發言人表示需時跟進事件,昨日未能提供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