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皇后司法覆核敗訴<br>本土行動:探討下一步行動

保留皇后司法覆核敗訴
本土行動:探討下一步行動

【本報訊】為保衞皇后碼頭,本土行動轉戰法庭,由兩名成員提出訴訟,尋求推翻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不將皇后碼頭列入古蹟的決定,爭取原址保留碼頭,有關司法覆核昨在高等法院被判敗訴。兩名成員對判決均表示失望,並考慮上訴,發展局則表示歡迎,重申不排除原址重組碼頭的可能。 記者:梁瑞珮、雷子樂

成員之一朱凱廸無奈表示,判決不但沒有接納他們的觀點,又未有就現時古物保育制度作出批評及提出有需要的改革,更甚是認同及加強現時發展局局長(或當時民政事務局局長)擁有獨大的權力,決定甚麼可獲列入古蹟,全權落在一人手上,令古諮會不被尊重。
被問及本土行動下一步的部署及會否再進行絕食,朱表示,會先集中法律程序;另一成員何來強調,行動仍未完結,她說:「我哋唔會放棄保留皇后碼頭,𠵱家只係另一個階段,我哋會繼續探討及發掘下一步行動。」
對於皇后碼頭既已被清場及豎立圍板,但至今仍未解封愛丁堡廣場,本土行動成員大表不滿,將向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發出「最後通牒」。
法官林文瀚在判詞指出,《古物及古蹟條例》賦予民政事務局局長作為古物事務監督有酌情權,古物諮詢委員會只是諮詢機構,將皇后碼頭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物,不等於要求或有權指令局長要將碼頭列為古蹟,兩者沒有必然關係。
法官接納,局長已充份參考古諮會及古物古蹟辦事處的意見,包括考慮碼頭的歷史價值,有充份及實質的理由才作決定。

只關注局長合法與否

法官續指,局長認為沒有必要就碼頭所具的歷史、考古及古物價值而不列為古蹟,判斷其價值是否錯誤,這並不適合透過司法覆核去爭辯,法庭只關注局長的決定是否合法及依足法定程序。
至於敗訴的兩名申請人是否需支付訟費,法官表示,理解本案牽涉極大公眾利益,兩名申請人不是為個人利益而提出訴訟,惟法庭也需考慮其他因素,包括他們在最後一刻才入稟,故暫不就訟費頒令,留待雙方能否達成協議,否則再作書面陳詞。
案件編號:HCAL87/07

法官判決理由

1.法例賦予民政事務局局長酌情權,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物也不一定列為古蹟

2.古諮會只屬諮詢機構,就算將碼頭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物,也無權指令局長將碼頭列為古蹟

3.古諮會的評級與局長的決定,兩者沒有必然關係

4.古蹟辦是行政機構,成員全屬文物保育專才,局長考慮他們的獨立建議並非不合理

5.古蹟辦一直都認為碼頭具歷史價值但不值得列為古蹟,其立場沒有轉軚

6.局長考慮是否將建築物列入古蹟時沒有只局限於戰前建築物,故沒有犯錯

7.將建築物列為古蹟會帶來很大的後果,局長採取較嚴謹的標準也合理

8.局長已充份考慮古諮會及古蹟辦的意見,亦依足法定程序,其決定合理及合法

高院法官 林文瀚

《公教報》轟漠視民意

【本報訊】最新一期天主教《公教報》內有兩篇文章和一篇社論,都狠批政府處理皇后碼頭問題上漠視民意,「一錯再錯」。該報發表題為「從遷拆皇后碼頭說起」的社論,批評政府不顧市民的感受、渴望和需要而肆意孤行,引致社會大為不滿。
「義筆容辭」專欄批評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不把走進民間理解為聽取意見,而是所謂的放下身段來說服」,政府所謂的溝通只是一言堂。文章指舊天星碼頭、皇后碼頭、愛丁堡廣場經歷過蘇守忠反天星小輪加價、中文運動及各大大小小的社運,早已成為成功的人民廣場,是保護皇后碼頭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