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針:往普選邁進,不再原地踏步 - 胡漢清

探針:往普選邁進,不再原地踏步 - 胡漢清

自從基本法研究中心就未來特首選舉提出方案後,批評便蜂擁而來,主要是集中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按民主程序提名」的條款。
泛民論者大都無視《基本法》的法理依據,將「民主程序提名」曲解為「篩選」、「預選」或「初選」。《蘋果日報》的批評文章有吳志森的〈假普選是民主的災難〉、李德成的〈打着民主旗幟反民主〉等文,以及單仁的〈泛民備戰暑假與煲呔打民意戰〉,全都不是以事論事,按照法律條文辯論,實非討論問題時理應擺事實、講道理的態度。

拋開成見解決問題

對於上述文章,我已在其他報章撰文予以反駁。我只想鄭重指出,不管大家意見如何相左,甚至是詞窮理曲,卻決不可以公然點名要我「以身作則收收口」(見七月四日單仁一文),因為那無疑是封殺言論自由,有違主張包容、維護多元化的民主自由原則。何況政制改革綠皮書已經公佈,在諮詢期間,任何愛護香港、關心香港前途的市民,都有權利、責任和義務表達自己對本港未來政制發展的意見,要人「收口」就是堵塞言論自由,窒礙意見發表,對香港的民主化發展,一點好處也沒有。
其實,有關香港政制改革的爭拗已經持續多年,毫無寸進,再爭拗下去,不但費時失事,更會加速社會內耗,最後社會整體必然承受惡果。現時民意已清楚不過,由泛民主派委託港大進行的民意調查,表明五成七贊成二○一二年實行普選,其中四成半贊成所謂「篩選」或「預選」(其實是按民主程序提名),五成二贊成普選前必須確立與中央溝通的機制。
故此,我主張大家向前看,尊重民意,拋開成見,拿出誠意,解決問題。如果我們希望二○一二年普選特首,就必須依法辦事,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在這一點上,泛民主派不應再逆《基本法》而行,須在原有立場上妥協讓步,否則恐怕只會重蹈二○○五年的覆轍,原地踏步!
事實勝於雄辯。二○○二年特首選舉,李永達連五十票提名票也拿不到;二○○七年特首選舉,即使選舉委員會組成方式原地踏步,在泛民主派的努力下,梁家傑不僅獲得提名參選,還可拿得超過一百二十票的選舉票,得票率增長超過百分之一百!鐵證如山,這不但說明「事在人為」的顯淺道理,更充份證明,泛民主派寸步不讓,否決二○○五年將選舉委員會組成由八百人增加至一千六百人方案的立場,是何等的僵化,何等的錯誤,何等的短視,致令今天進退失據,舉步為艱!

保皇優勢不會永恒

跳出盒子,今次政改如能達成共識,便是香港向最終達致雙普選的目標踏出一大步。若二○一二年能普選產生特首,香港還會走回頭路嗎?民主的發展永遠需要一個過程。今天,即使泛民主派認為現時的選舉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內「親建制的保皇派佔絕對優勢」,但那又豈會永恒不變?隨着一人一票產生的功能組別選委逐步增加,以及立法會地區直選和一人一票功能組別選舉產生的議員越來越多,泛民主派的候選人又豈無出頭機會?民主國度不是一天建成的,今天先走一步,明天再走兩步,何樂而不為?
胡漢清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