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司法覆核周內判決

「皇后」司法覆核周內判決

【本報訊】新一輪保衞皇后碼頭的行動昨日在高等法院展開,本土行動成員提出司法覆核,力指當時的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犯錯,惟政府一方重申,法例只賦予局長酌情權,不一定要把一級歷史建築物列入古蹟。法官聆畢陳詞,將於本周內頒發判決,決定「皇后」的命運。
代表本土行動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古物諮詢委員會作為諮詢組識,於今年5月9日投票,把碼頭列為一級歷史建築物,但李質疑當時的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作為古物事務監督,卻錯誤地指示古蹟辦覆核是否將碼頭列為古蹟及向他提出建議,藉古蹟辦駁回古諮會的建議及公眾求保留碼頭的訴求。
李續指,古蹟辦只是一個行政職能組織,無權向監督作出建議。而古諮會是按國際標準對皇后碼頭評級,但古蹟辦作出覆核時沒有沿用,何志平卻採用更高標準,着眼建築物的歷史年期,忽略其歷史值價,決定實不合理及不合法。
李認為,何志平採納的標準等同將所有戰前建築物摒諸門外,就算再過多20、30年,該等建築物也不會獲列為古蹟,將令香港失去很多文化遺產。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政府指出,《古物及古蹟條例》的立法原意及目的只賦予民政事務局局長酌情權,沒有法定責任一定要把所有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物列入古蹟,局長要在保育及發展兩者中取得平衡。

兩個局分管不能平衡

李柱銘提出反駁,指現時政府才有發展局平衡保育及發展,但當時發展事宜由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負責,保育則由何志平處理,由兩個局分別掌管,根本不能取得平衡。
余另指,古諮會把碼頭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物,只代表該建築物具特別重要價值,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並不代表必定列為古蹟。事實上,過往151處獲評為一級歷史建築物中,只有28處被列為古蹟。況且,政府已向立法會取得撥款,向公眾諮詢重置碼頭的保留方案。而皇后碼頭的歷史價值在於殖民地年代時,港督抵港履新登岸地點,但隨着97回歸後,碼頭已失去其歷史獨特性。案件編號:HCAL87/07

若被判敗或不上訴

【本報訊】保衞皇后碼頭的戰場已轉至法庭,挑戰政府保育架構的本土行動成員朱凱廸及何來認為,透過司法覆核得以釐清與保育有關的制度及法律,令巿民看清楚現時制度不民主及過時,目標已達。二人又指若判詞為未來的保育制度帶來大改變,及能推動公眾去爭取保留碼頭,就算被判敗訴也不一定要上訴。

延長封閉配合工程

然而,他們不滿政府曾表明因清場行動需封閉愛丁堡廣場一晚,但至今未解封。發展局發言人回應指,延長封閉令是配合圍板工程及搭建臨時支撐架。
是次司法覆核甚有「領匯」翻版感覺,政府的資深大律師曾質疑,為何最後一刻才入稟。李柱銘解釋,兩名申請人得悉當局的決定後,需時透過不同途徑索取相關文件,又自行找大狀及申請法援,非有心拖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