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選舉事務處一名選民登記助理因貪25.2元而被檢控。他去年在選民登記運動舉行期間,為了每份申請表的3.6元獎金,在七份申請表上冒充簽名,選舉事務處人員發現部份申請人早已成為選民而揭發案件。選民登記助理承認一時貪心犯案,昨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七項偽造罪。 記者:戴國輝
被告胡嘉竣27歲承認於去年7月7日至8月3日犯案,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21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候判。
案情透露,被告於去年4至8月在選舉事務處擔任選民登記助理,先後在灣仔及火炭工作,月薪五千元,如成功游說市民填寫選民登記申請表,完成一份表格,便可獲額外3.6元獎金,每月最高可領取2,500元獎金。
女選舉助理揭發
被告於去年7月13日,將13份已填寫的選民登記申請表交給一名姓陳女選舉助理,她將申請表資料輸入至電腦系統,發現其中兩名「申請人」早已成為選民,女助理於是致電兩人,兩人異口同聲表示從沒有填寫申請表。
姓陳女助理翌日再檢查另外11份由被告呈交的選民登記申請表,她懷疑其中兩個申請人的簽署是被告冒簽,遂致電兩人,兩人否認曾填寫申請表。她將此事於8月3日告訴另一名姓謝選舉助理,謝翻查11份申請表後發現當中3份出現相同情況,立即通知上司。
對所為深感後悔
警方沙田重案組探員接手調查,警員將被告拘捕,他接受警誡時承認因一時貪心才犯案,並願意將多領取的獎金交還政府,他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後悔。被告又按警方要求,提供簽名樣本,經政府化驗所的專家檢驗後,證實認為簽名樣本與涉案申請表的簽名均是他所寫。
案件編號:STCC604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