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歲女童到暱稱「契哥」的舊同學家中嬉戲,初遇契哥一名朋友,對方疑藉詞要契哥落街買杯麵,趁機向她施暴,女童即晚報警。涉案青年被捕後,反指女方主動挑逗引誘,更大膽直言數日前才與男友交歡,但他知道對方未成年,只敢接吻及揑胸。 記者:梁瑞珮
被告劉詠麟23歲,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於去年12月2日在油塘邨一單位內,強姦12歲女事主。
主控官開案詞指出,女事主升讀中一後,與她暱稱「契哥」的小學男同學(現年15歲)久未聯絡及見面。
案發前一天,她接到契哥來電邀請,翌日下午到其油塘寓所敍舊及嬉戲;抵達後發現被告亦在房內,經介紹而認識。
稍後,女事主見被告抄寫文件,遂提議協助,契哥的母親其後也返抵家中,但未有理會他們,及後契哥替母親落街購物。
至晚上,被告要求契哥落街替他買杯麵,女事主則因抄寫工作感到疲倦,遂躺在契哥的床上休息片刻。
處女膜新傷仍滲血
詎料,被告趁機關上房門及熄燈,躺近女事主身邊,企圖除掉她的褲子,女事主用力扯着,被告只能將她的褲子及內褲,褪下一邊,其後被告用口封着女事主的嘴巴,令她不能作聲,接着女事主感到下體痛楚。此時,契哥買完杯麵回來,被告即停下來,用被子遮掩,女事主哭起來,被告起身離床,女事主告知契哥遭被告侵犯,並往洗手間清潔後離開單位。
主控官指,女事主致電她暱稱「契媽」的朋友講述事故,最後報警。
警方翌日約凌晨三時,安排女事主接受法醫檢查,證實她的處女膜有一道新近及完整撕裂傷痕,仍然滲血,但未發現精液。
直言與男友「做過」
警方至今年1月9日才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案發當日他感到眼瞓,先躺在床休息,女事主卻主動迫上床及挑逗,更直言數日前才與男朋友「做過」,令他意識到「即係做得」,但他知道女事主年僅15歲,所以不敢與她性交,只有接吻及揑胸。
案件編號:HCCC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