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牌小販彭東尼去年逃避食環署人員追捕時遭貨車撞至重傷,小販管理隊兩名人員疑為令人相信彭之意外與他們無關,涉嫌偽造紀錄,將原屬於彭販賣的布袋當作另一女小販販賣,強調他們僅追逐女小販一人。兩名小販管理隊成員各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彭東尼(38歲)自去年3月29日遭貨車撞傷後一度昏迷,其後轉往療養院,據悉,彭於去年底雙手已能緩緩郁動,並能以眨眼來示意,但不能說話。警方透露,彭的情況持續好轉,但仍未能為他錄取口供。另一名涉案女小販宋雲姣原被票控無牌擺賣,去年4月獲撤銷起訴,今次更轉作控方證人指證兩名小販管理隊成員。
兩名被告依次是馮維淦(46歲)及黃財有(51歲),馮於91年加入食環署,案發時是小販管理主任,黃則是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兩人否認妨礙司法公正控罪。
根據控方所稱,宋與彭同屬無牌小販,兩人去年3月29日在長沙灣青山道一幢工業大廈對開擺檔,宋售賣衣服,彭出售布袋,兩人收入獨立,一起擺檔只為互相照應。
兩被告受查時推翻前話
兩名被告案發當日與其他食環署人員在該區掃蕩無牌小販,下午一時許,身穿食環署制服的兩名被告抵達現場,首被告企圖捉拿彭東尼,結果彭被一輛駛經現場的貨車撞倒重傷;次被告則從後捉着宋的手臂,宋擺脫次被告後拔腿狂奔,次被告終在工業大廈內截停宋。
其他食環署人員其後將在現場撿獲的布袋及衣服連同宋一起帶回長沙灣警署,次被告在「撿獲物品表格」內指布袋及衣服俱為宋所有,宋拒絕在表格上簽署,兩名被告其後在記事冊及有關報告內指,首被告親眼目睹宋在擺賣,記事冊亦記載宋擺賣的貨物是甚麼、貨架以及紙箱數目。
然而,當警方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接報展開調查,並會見兩名被告時,兩人卻推翻此說法。首被告表示他沒有看見宋擺賣布袋,有關情況是由次被告轉述給他,次被告亦表示沒有看清楚貨物種類及數目。
首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時又表示,他與次被告當日在制服外穿上風褸,他當日主要負責偵查工作,直至拘捕宋之前一刻才脫下風褸。
案件編號:KCCC299/07
兩販管隊人員被控經過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