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言發上床片段<br>恐嚇情婦 男子緩刑

揚言發上床片段
恐嚇情婦 男子緩刑

【本報訊】五旬辦公室助理遭分手情婦追討9萬元欠款時,揚言在網上發放兩人過往的床上親熱片段,他昨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裁判官斥責被告行為卑鄙可恥,欠債不還錢,更出言恐嚇,為社會所不容,考慮女事主不再追究及想低調處理,遂判被告監禁四個月,緩刑兩年,另罰款2,000元。

其實不懂放上網

被告陳錦華,53歲,律師求情表示,被告與女事主在跳舞班結識,其實他不懂如何在網上發放手機片段,現已深感後悔,盼可輕判。
案情指,55歲女事主與被告相識9年,今年1月分手,女事主要求被告歸還00年借給他的9萬元。至今年4月15日,被告向女事主揚言恐嚇。
案件編號:TWCC18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