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幼時因交通意外而導致人格失常的21歲青年,於今年元旦當日相約一名在精神科治療中心認識的女院友到其家中「打邊爐」,後趁院友酒精影響下將她強姦。青年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強姦罪,還柙至本月31日判刑。
根據控方資料,姓溫被告於00年由內地移居香港與父母團聚,之後因智商較低而需就讀特殊學校。他於畢業後未有工作,一直依靠綜援為生。法官張慧玲希望了解被告重犯機會,以及事主所受創傷,故等候二人的精神及心理報告始判。
「唔知發生乜事」
案情透露,現年27歲的女事主自小有癲癇症,去年7月被確認患有精神分裂,她於一間精神科治療中心,與同為該院病人的被告認識。案發於今年1月1日,事主應被告邀請,到其粉嶺寓所附近的後山打邊爐,其間二人均喝了一些啤酒及米酒。女事主先行離開,至同日下午5時許,她在收到被告電話後,再到其寓所見面。
最初被告的母親、女友及胞弟均在屋內,其後母親及女友相繼離開,被告與事主獨處房間內。此時被告開始撫摸事主並脫去她的衣服,事主雖想反抗但酒醉乏力,慘遭被告強姦。事主致電向友人訴苦並報警,警方立即將被告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犯案,但表示「我都唔知發生乜事」。
案件編號:HCCC5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