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踏入青年人搵工旺季,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過去一個多月接獲50宗青年求職者被僱主剝削及欺壓的投訴,更揭破無良僱主欺壓員工八大罪狀,包括非法扣薪,僱員日薪166元,缺勤一天卻要差不多雙倍扣薪300元,遲到一分鐘則扣一元;也有公司在合約訂明員工離職要賠數萬元。工會促請求職者小心留意合約條款,以免墮入陷阱。 記者:盧文烈
「簡直好似俾人㩒住嚟搶!」22歲的阿倫去年10月加入一琴行擔任店員,即被要求簽署一份為期三年的合約,但合約處處出現不平等條文,包括員工離職須賠償三年工資;若遲到一分鐘扣一元,缺勤每日扣300元。阿倫日薪只得166元,每次缺勤等同貼錢打工,阿倫做了四個月,曾被扣薪700元,其中一個月扣薪金額更達500多元。「僱主係睇住自己隻錶話我有冇遲到,唔係睇打卡機。」
請病假當曠工
在雜誌公司任銷售員的阿珊也有類似被剝削遭遇,她原本每日工作八小時,書展期間工時卻被延至15小時,每日更只獲半小時用膳,上月底她請病假,即使有醫生證明,僱主也當作曠工處理,把她解僱。
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副總幹事蘇春娜說,青年人搵工心切,未詳細了解合約內容,成為無良僱主獵物。中心發現,有僱主在合約訂明,僱員離職後緊接一段指定時間內,不可從事相關行業,但青年只擔任銷售工作,被禁從事相關行業極不合理。
中心又發現,部份合約內容,如非法扣薪及剝奪產假等,嚴重違反《僱傭條例》。蘇春娜說,現行法例規定僱傭合約條款有違《僱傭條例》,均屬無效,但普遍青年誤以為簽合約後便必須履行,她提醒青年人留意。工聯會建議,剛畢業青年求職前先請教長輩;勞工處亦應加強巡查聘用大批青年人的工作場所。
僱主剝削及欺壓員工8大罪行
招數:非法扣薪
例子:員工日薪只得166元,但合約訂明員工缺勤需罰300元;遲到每分鐘罰1元
招數:拒絕員工放病假
例子:僱主將持醫生證明請病假的員工當作曠工處理
招數:逃避支付有薪產假
例子:合約明目張膽訂明沒有有薪產假
招數:合約加入懲罰性條款
例子:若僱員簽下3年定期合約,離職時工作不足3年須按比例賠償工資
招數:打壓員工年假
例子:合約列明員工年假不可累積
招數:擅自加工時
例子:由原來每日工作8小時增至15小時,只得30分鐘用膳時間
招數:加入限制性條款
例子:限制僱員離職後緊接的一段指定時間不可從事相關行業工作
招數:欠薪
例子:僱主不按法例在7天內發放薪金
資料來源: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