竇唯去年5月10日因為不滿北京《新京報》記者的報道,他親身到報社要求與記者對質不果,涉嫌把報社內的電視和電腦摔爛以及放火燒車,結果竇唯被拘捕並到警署接受調查。事隔一年多,昨日內地《新浪網》有消息指宣武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起訴,案件將交由法院處理,竇唯稍後要出庭應訊,並可能面臨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入獄或罰款的判決。
「我死不認罪」
竇唯昨日向內地記者證實剛從宣武區法院拿了起訴書,暫時尚未訂出開審時間,竇唯表示一年前候審期間,他曾與《新京報》法律顧問接觸,但雙方仍未能和解。竇唯指曾與汽車車主見面,對方本答應不追究,可是最終可能受公司高層壓力,車主變為起訴書中的證人。竇唯又說:「縱火罪我是死不認罪,損害公物我認為應由那個寫稿的記者承擔,我認為他們都要對我精神作出賠償,我會服從審判結果。」
撰文:葉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