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年前患上「性別認同障礙症」的14歲少女,開始女扮男裝,言行男性化。她為幫補家計,前年利用胞兄身份獲聘為兼職推銷員,惟工作期間犯下偷竊罪,擔心被揭發,於是將計就計,繼續冒充胞兄在法庭認罪,對方遭校方質問,少女身份終被識穿。涉案少女昨承認使用他人身份證、誤導警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三項罪名,還柙至8月17日判刑。 記者:蔡曉楓
現年19歲的被告吳俊薇,昨以一身男性裝扮到東區裁判法院出庭,她一頭短髮,身穿杏色恤衫,黑色西褲,把恤衫束入褲內,但見其身形瘦削,皮膚黝黑,驟眼分不出「雌雄」。被告應訊時神情緊張,以低沉的聲線回答「認罪」,其間不時低着頭聽取案情,又瞄向記者席。當她獲悉須還柙監房時,只是點一點頭,表現平靜,步入囚室前轉頭望向在旁聽席上的母親。
控罪指她於05年6月10日,在北角英皇道的東達中心使用胞兄吳俊榮的身份證,06年1月6日,在中環海傍警署誤導警員,聲稱自己是吳俊榮。另外,被告於07年1月26至2月23日,在一宗案件中聲稱自己是吳俊榮,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官:罪行嚴重須還柙
主審裁判官昨嚴斥被告所犯罪行相當嚴重,並指本案有不尋常之處,但不會對其身份及性別取向作出批評及考慮,現替她索取更生中心、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其間須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