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誣告男友強姦

女子誣告男友強姦

【本報訊】一名27歲女秘書擬於今年3月與男友結婚,惟男友父母受閒言閒語影響,指她過往曾與他人拍拖而反對婚事。她於今年5月與男友為婚事發生爭拗,一時氣憤竟致電警方999報案中心,虛報遭男友強姦。昨日她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浪費警力罪,裁判官指她誣告他人強姦,罪行嚴重,還柙至8月17日,待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判刑。

婚事觸礁 情緒受困擾

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謝笑青與男友於05年3月開始拍拖,去年初已談婚論嫁,計劃今年3月結婚,二人已拍婚紗照及訂婚紗,更往睇樓計劃新生活。惟去年8、9月,男友的父母因受閒言閒語影響,反對兒子婚事,被告大受困擾,而接着數個月來,男友既沒堅持結婚,亦沒提出分手,令被告感到進退兩難。事發當日,她在情緒激動下犯案,現已後悔。
案發於今年5月20日,被告在青衣住所與男友通電話時吵架,其間她用另一部電話報案,訛稱遭男友強姦,警方接報到場,被告即時承認虛報,其男友趕至發現她在家中飲酒,警方將她拘捕帶署。
案件編號:TWCC21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