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吳俊薇去年曾在灣仔一間電腦用品公司兼職售貨員,一名男職員早前對本報表示:「我從來冇懷疑過佢嘅性別,佢行為舉止非常男性化,有時比男同事更男仔。」他看到報紙才知悉其女兒身,感到震驚。
辯方大律師昨娓娓道出被告如何發生性別「突變」的歷程,指她於02年開始仰慕胞兄的男性身份,作出男性打扮,行為舉止男性化,今年4月被證實患上性別認同障礙症(GenderIdentityDisorder),是其犯案的起因。
事源被告05年為幫補家計,到涉案公司應徵推銷員,但擔心自己未滿18歲不獲聘用,遂使用胞兄的身份證,加上一身男性打扮,同事與她共事一年半,從未對其性別起疑。直至去年她涉及一宗偷竊案,怕身份敗露,於是繼續隱瞞下去,以哥哥的身份認罪,以為承擔責任便可瞞天過海,結果鑄成大錯。
望重新做人 繼續進修
辯方指被告家境一般,父親須早晚兼職工作。被告本性善良,樂於助人,曾獲學校及義工團體加獎。而被告在筲箕灣官立中學中五畢業後,05年於大一設計學院修讀設計課程,今年初停學。辯方又呈上由被告及其家人與同學撰寫的十封求情信,指事件經傳媒廣泛報道後,被告承受巨大壓力,今次她坦白認罪,每月進行接受心理治療,希望重新做人,繼續進修。
案情透露,被告05年6月到位於北角的得利安亞太有限公司應徵推銷員,售賣電子健康產品及醫療用品。被告在申請表填上胞兄吳俊榮的名字。6月10日,她將胞兄的身份證影印作副本,並在合約簽上對方名字,其後獲聘被派往中區永安百貨公司的櫃位工作。
上庭認罪 也用兄身份
去年12月20日,海傍警署處理一宗失竊事件,指被告偷取永安九張現金券。今年1月6日,被告自首被捕,她當時出示胞兄的身份證,2月23日,被告以胞兄身份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偷竊罪,被判罰款500元,賠償受害公司250元。
今年3月初,被告胞兄吳俊榮被就讀的理大社工查問,並遞上一份報道「他」偷竊的報紙,胞兄認出相中人是被告。吳俊榮指自己的身份證通常放在銀包內,並會隨意將銀包放在電腦桌上。3月16日被告往警署自首,承認擔心入獄而繼續使用胞兄身份證。
案件編號:ESCC2700/07
妹扮兄犯案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