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腦技術員為滿足其性需要,用袋包着一部數碼相機進入黃大仙摩士公園泳池,偷拍女泳客的下半身,救生員接獲投訴後進行監視,最後制服想逃走的技術員,昨日他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被判罰款2,000元。
承認為滿足性需要
29歲被告張易為被指於本月2日,在黃大仙摩士公園游泳池,將一部賓得數碼相機藏於袋內拍攝女泳客影片,該偷拍行為可能會破壞社會安寧。
根據案情,被告於案發當晚7時許,手持一個袋子,在泳池邊來回踱步,有泳客起疑,告訴當值救生員,救生員觀察被告的一舉一動,但見被告多次在泳池旁邊尾隨正在暢泳的女泳客,遂將被告截停,被告見事情敗露,立即將袋子拋入泳池中,企圖拔腿逃跑,終被救生員制服。
救生員在池內撈起涉案袋子,發現袋子表面有一個窿,袋內有一部賓得牌子數碼相機,內有多段女泳客下半身片段,遂報警求助,被告最初向警方表示,涉案數碼相機是新型號,他為測試相機功能才將相機帶至現場,稍後承認為滿足性需要才偷拍女泳客。
案件編號:KTCC49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