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寫了篇《笑著學中文》,我說:「十年前出過一本《狼的八種表情》,『壹出版』印的,賣了一些,出版社就解散了,解散前,有人竟把書全扔給一家臨時的地鋪書店賤售;而我,始終沒得到一分一毫的版稅。」這句話,是說錯了。
書,是一九九九年七月印的,翌年三月,「壹出版」曾付過一次數千塊錢的版稅。
我收過「一次版稅」,出版社,就解散了。
「有人竟把書全扔給一家臨時的地鋪書店賤售;而我,始終沒得到一分一毫的版稅。」這項事實,該發生在「解散後」,而不是「解散前」;一字之差,惹人誤解,很抱歉。
我說的「地鋪書店」,叫「都巿田園」,當年,光是在彌敦道的分店,我就看到幾百本賣十五塊錢的《狼的八種表情》。印刷這麼講究的新書,人家得來容易,賣十五塊,我還有再付梓的餘地?
對寫作,我不死心,寫作,是很美好的事,寫完一本好書,作者和讀者,會一起進步;但對出版,老實說,真是意興闌珊。
想過僱一個編輯專為自己編書,編好付印,印好了,擱在店裏送人。我不傷知音稀,我慶幸知音好;好的知音,是一個頂一千個,頂一萬個;要知音老遠跑來拿書,怎麼說,都不合人情。
最近,算想通了,反正烹字不能療飢,也無意靠賣文換錢,有些書,尤其輔以彩圖的書,亁脆編好了擺在網絡上就是,讀友要看,可以在電腦上看;不想看屏幕,自己印下來好了。
寫書,又不是打擂台,飛花擲葉都可以殺人,還犯得着敲鑼打鼓造勢?意興闌珊,或者,是人通達了,早就懶得再為這「一次版稅」,心中悻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