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24至30歲,分別在香港和澳門工作的印尼婦女,4月中向中間人繳付5,000至10,000元往韓國合法工作,豈料中間人騙取金錢後卻把她們留在中國。她們其後向內地多個城市的公安及印尼駐廣州領事館求助,但被指逾期居留,要繳付每人5,000元罰款,結果至今仍滯留內地。 協助該三名婦女的紫藤職員鍾詩韻表示,由於她們被視為逾期居留者,故必須清繳罰款後才能離境,但她們又不能在內地非法工作賺錢,以致歸家無期。該會期望有關當局撤銷罰款,並提供適當支援,讓她們能安全返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