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綜援漢涉嫌以檢查身體、教做家務及因女兒在校內偷竊要受懲罰等理由,非禮及強姦3名當時11至14歲的女兒,3男4女陪審團在高等法院經兩日一夜退庭商議後,昨裁定綜援漢4項非禮罪成立,強姦罪脫,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等候3名受害人及被告的心理報告始判,法官已明言,刑期最少應為10年。
案情指,育有一子四女的46歲被告,因無法照顧子女,安排3名女兒入住社署家舍。自02年起,他涉嫌在家中侵犯其中3名女兒,至去年8月,由於三女得悉父母將辦離婚手續,怕其撫養權歸父親,故向家舍投訴揭發案件,被告自辯時否認犯案,表示與3名受害人感情不好,相信3人因不想與他生活才誣衊他。
案件編號:HCCC2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