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揑下體 怒擊同志東主<br>殺人不悔青年重囚

被揑下體 怒擊同志東主
殺人不悔青年重囚

【本報訊】67歲同志肉檔東主被殺,潛逃多年後被捕的青年,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誤殺罪成。雖然被告表示內疚,惟法官昨認為他襲擊死者的手法兇殘,犯案後更到網吧及桌球室消遣,企圖偽造不在場證供,種種行徑均顯示被告沒有絲毫悔意,遂重判被告入獄10年。 記者:黃詠鍶

特委法官麥機智在判刑時,指死者陳茂森生前為一名「好好先生」,事件對其親友造成的傷痛可以想像。「即使本案是一宗誤殺,但死者是別人的老闆、兄弟、兒子、朋友,所有人,包括你(被告)在內,亦對死者有極高評價。於你的家人而言,你要受牢獄之苦固然是一宗悲劇,但對於死者的親友而言,他的親友要承受的是更大的悲痛。」

犯案後往通宵消遣

法官續指,被告張有綱(22歲)雖被裁定因遭死者激怒而失控將他殺死,但被告大可在案發後為死者召救護車,或打匿名電話報警,被告卻選擇以膠袋套着死者的頭顱才離開,然後通宵消遣,後來更逃返內地,至去年才被捕。法官認為被告的行徑毫無悔意可言,故以12年為判刑起點,由於被告在審訊前曾提出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法官考慮後給予兩年扣減。
案件發生於03年4月8日晚上,根據案情,被告經朋友介紹與死者陳茂森認識。當晚陳如常將肉檔收入交給其妹,之後未再露面。至翌日上午,陳的夥計到其家中,才發現陳躺在睡房地上,身邊有大灘血迹,頭部被人用毛巾及膠袋包着,死者的財物包括手提電話及銀行卡均不知所終。

指死者要求「玩吓」

至去年9月14日,被告於內地被捕並移交香港警方。被告在警誡下稱,自己一直不知道死者的同性戀傾向。案發當晚,死者要求與他「玩吓」,並揑他的下體,令他感到非常痛楚及憤怒,遂以電筒不停擊向死者頭部,將他打暈,後來他因驚慌而逃返內地。
死者生前於油麻地擁有兩間肉檔,案發時獨居寶靈街一單位,他的胞兄為深水埗前區議員陳茂發。死者的同性戀傾向為一個公開秘密,他的一名夥計更曾表示死者「十分喜歡啲後生仔」。
案件編號:HCCC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