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計錯分 遭校方揭發<br>法律學生偽造成績還柙

投訴計錯分 遭校方揭發
法律學生偽造成績還柙

【本報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一名剛完成法律專業證書課程(PostgraduateCertificateinLaws,簡稱PCLL)的學生,於修讀法律學士期間,偽造成績單及支持他訛稱因「困𨋢」缺席考試的管理公司文件,圖瞞騙港大,確保他能升讀PCLL課程及以較佳成績取得學費資助,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三項罪,男生還押監房,至下月13日判刑。

案情嚴重料判入獄

法官蔡慧蘭昨日下令替被告索取勞教中心、社會服務令、精神醫生及心理專家等報告。惟她斥責被告小心計劃,超過一次欺詐學校,有損大學考試制度的誠信,案情極嚴重,不打算判處非監禁式的刑罰。
案情指出,被告鄭星浩(23歲)於案發時為港大法律學士學生。05年5月,當時就讀二年級的鄭,缺席行政法考試,學校政策規定缺席考試等同「不及格」;同年7月,鄭向校方提交由寓所的物業管理公司所發信件,證明自己於考試當日因升降機失靈被困,被迫缺席考試,校方最後從寬,准他重考,取得B級成績;翌年7月,鄭完成三年級考試,隨即發電郵向助理教學長投訴,並向系主任提交一、二年級的成績單,指校方的電腦程序出錯,計錯他的年均分數。
校方經查核後赫然發現,校方存檔及鄭提交的成績單均屬虛假文書,當中成績與大學電腦系統的紀錄不符,鄭將其中六科成績,由最差的「C-」等級竄改成最高「A-」成績,遂將事件轉交廉署調查,同時基於他原有的成績,加上未被定罪,准他自資升讀PCLL課程,鄭於去年9月被捕,廉署在其寓所搜出33份成績表影印本,當中部份影印本的英文字母或字句被剪貼下來。

當律師志願成泡影

控方指出,PCLL每年學費5萬元,凡在法律學士課程中取得一級或二級甲等成績畢業的學生,可獲學費減免。辯方律師反駁,即使以鄭竄改的成績計,他只得二級乙等成績,與他原來取得的成績一樣,均不能獲批學費減免。而據被告所稱,他只因想成績好些,才會偽造成績單,他已完成一年PCLL課程,並已赴考,惟因此案,校方已將他停學,就連已完成的學士學位,也可能失去,他想執業當律師的志願已成泡影,希望輕判。
港大發言人表示,校方會等所有法律程序完成,才會按照既定程序及政策處理事件。
案件編號:DCCC5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