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iPod、Mac機和手機功能於一身的蘋果iPhone,上月底在美國推售時令機迷瘋狂,但不足一個月,就有人提出首宗有關iPhone的集體訴訟官司。一名男子代表受影響用戶,指控蘋果公司與網絡供應商AT&T,「欺詐隱瞞」電池壽命根本無法用到合約完結,索償7.5萬美元(58.5萬港元)。
鋰電只能充電300次
消費者購買iPhone時,必須簽約兩年,使用AT&T網絡。伊利諾州居民特魯希略(JoseTrujillo)上周四入稟法院,指控蘋果和AT&T在他和其他消費者購買iPhone前,沒有知會他們電池壽命的限制。特魯希略指,該鋰離子電池只可充電300次,因此在合約期滿前,必須購買新電池。
由於電池是內置,用家必須將iPhone送回蘋果安裝新電池,費用79美元(616港元),另加郵費6.95美元(54港元)。換電時間要3天,而iPhone內所有資料都會被清除。iPhone推出前,早已有傳聞指它的電池壽命有限,但蘋果一直沒承認,直至iPhone推出後幾天才公佈換電池的安排。矽谷科技分析家恩德勒(RobEnderle)表示,特魯希略能否勝訴,視乎他是在公佈前或後購買iPhone,「公司有責任公佈產品的缺點」。
2005年蘋果推出iPod時,亦因為沒有及早公佈電池壽命短的問題,遭集體訴訟。蘋果最後賠償25美元(195港元)給在公佈問題前購入iPod的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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