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yMeASunday:被被 - 黃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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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被被」嗎?
聽過太多朋友講過,周歲或幾個月大時父母給的那張嬰兒被,到長大成人的現在還保存着,而且沒有了它就鐵定睡不着。

可能是習慣了那種嬰兒用品的質感,或因它長年累月吸收了自己的氣味,所以一定要將張「被被」放在可觸及的地方,才能回得去那種安全與熟悉,放鬆地睡去。即使「被被」因為飽受主人寵愛,幾十年來已久經磨損,甩皮甩骨,爛咗又補,補完又爛,甚至破到只剩原物真身的八分一面積,主人還是用個ZipLock袋裝好帶着他環遊世界,以至洞房花燭夜的新床上,直到耄耋,直到(被被)不能,偶然一天被人拿了去亁洗,一夜不見,情願唔瞓,萬一有不熟性的新任家務助理斗膽丟棄之,立即抓狂,摷勻全港垃圾站垃圾車還是要將被被找回來,否則情緒低落,甚或崩潰,達好幾個月。

你有「被被」嗎?

它不一定以被的形象出現,有時是個甩眼斷腳的毛公仔,有時是件不可能再穿得落的小睡衣,但以我所知的案例,「被被」居多,姑且將同類的安心符概括為「被被」。
的起心肝在出席率比較高的某次朋友飯局問一問:「你有被被嗎?」我們這一桌30歲上下的人,男男女女,性格作風南轅北轍的十幾人,居然全部舉手,只得我冇。

時裝/物質觀大「被」露

我不知道以下推論有沒有邏輯上的漏洞,但我看了這項圓桌統計,第一個分析是:原來在我們這班朋友中,我是唯一一個沒有「與物質不可分割的關係」,雖然看我的文章,認識我的真人,十居其十都以為「黃偉文是世界上最不可能這樣的人」,但卻是真的,連我自己都為這麼跌盡眼鏡的結果感到不好意思。
我喜歡買,也喜歡着,且十分介意被人看到爛身爛世的時候(記得嗎?我是半夜在自家浴室撼穿頭都要着番套RickOwens才call白車的人),但關於物質的擁有(包括時裝),倒是出奇地看得很開。儘管多年來買買買,卻心水清地明白,那是為了花費享用的一時之快,擁有不到或失去任何一件物理上的東西,都不會令我覺得「我過唔到今日」,或聽日,或後日,或任何一日。
當你看得通,靚衫,無論你擁有與否,到了最後,很多時候你都是着不到的。

靚衫的下場

靚衫,得兩種:
(1)你覺得靚而人哋又覺靚的;
(2)你覺得靚而冇其他人覺得靚的。
第(1)種,要與其他人爭相搶購之,買不到→「着不到」。買得到,還要看誰也買到了,如果他着先、她着先,你未必有興趣着第二,如果剛巧買了同一件衫的是個令你反胃的人,你着先他才跟住着你尚且不太高興,萬一他搶閘曝了光,唔使講你都唔會想再掂佢,即使那件靚衫本來是無辜的。補充一句,世界是公平的,我嫌人「着死」了某件衫,也有人嫌我「着死」了某件衫,但「你覺得靚而人哋又覺得靚」的衫,天生高風險,即使買得到→很多時也是「着不到」。
第(2)種,你力排眾議自命眼光獨到,自然沒有人和你爭,但買了回去之後,欠缺比賽氣氛底下,你又不急於着,結果擺吓擺吓,又過季了,卒之連你自己也覺得過了興頭,不想再穿了→所以最後又是「着不到」(而且居然覺得沒甚麼所謂才恐怖)。
橫豎到最後都未必有福消受,所以呢,我是沒有非要不可的「被被」的。沒有「被被」,就沒有被「被被」勒索的機會,否則有天有人挾持了你的「被被」,要拿你的半份身家,或要你在百德新街裸跑一周做交換,你還是得乖乖達到要求。
現在呢,就算我屋企火燭(touchwood!),我都能甚麼都不拿一條身地瀟灑逃命,嘆過食過戀愛過快樂過,有回憶就夠。
講到咁,並非為了這樣的恭維:「嘩,你這是擁有東西的最高境界!」
對不起,搞錯了,我修煉的是「最低境界」。

沒有人和你鬥快着的衣服(例如好像被港人低估了的Givenchy),你又覺得不馨香,人有時也真犯賤。

我的格言仍然沒變:「撞衫唔緊要,緊要的是,睇吓同邊個撞。」但宜一早貼定今季最易撞的款式,及早着用,例如,我估這一件Prada。

本周貼題

見此題目者,皆以為寫手將論及「時裝名牌之床寢用品系列」也,然非。若有高呼「回水」者,仍可一談。
坊間兼營枕袋被套床單副線之時裝呢寶(label)曰美式大牌R字頭、C字頭,或意國世家M字頭,V字頭等,問真正舒適滑溜者有何種?經多年親身體驗,愚見以為,沒有。講完。
Textby黃偉文

屋企火燭了(再touchwood!),你以為我一定會搶救CdG嗎?件件都愛,救得邊件?所以等於件件都可以不愛,只救自己。
(圖為CommedesGarcons07F/W)

你有「被被」嗎?
這是Viktor&Rolf05秋冬的經典「被被」系列。

我有些朋友,不知是否因為對「被被」的眷戀,所以對被狀衣服份外有好感。
(圖為VivienneWestwood07F/W)

填詞人,其實最鍾意買嘢,最憎寫字,星期日盡可能唔寫字,去買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