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食色,性也。
色情也好,情色也好,性,本是人性的一部份。記不起情色這個字是何時成立,作為比色情高級的概念。莫非還是土得不合人情的理由:情字排頭,先有感情,後才有色,即性,才是高尚的。
我只相信,如果過程中沒有受害者,性並無高低級之分。是交易也好,是兩情相悅也好,是互相需要的一夜情也好,總是你情我願,所以,在書展中出醜的官員,我覺得問題並非源於對藝術作品的無知。
性,本來就無需要以大衞像是誰誰誰幾多年前的傑作來做遮羞布,因為並無羞恥可言。這樣對影視處淫審處的追打會把焦點弄模糊,如果裸體像是社會上的毒草,為甚麼出自名家手下就是藝術,要求收起來就成了國際笑話,如果一本書的封面是個三歲小孩亂塗的裸體,內含生殖器官,沒有了藝術做擋箭牌,收起它又有沒有理由。
藝術的定義如此虛無飄渺,要如何表現出來的陽具才不受官僚留難。至於那些為港人眼福把關的前線人員,說要加強培訓,如何培訓?熟讀藝術發展史並不能改變他們對性的偏見,甚至歧視。
問題在於對性的禁忌,港人比內地還要嚴重。美其名情色,上海的女作家衞慧所寫的根本就是色情小說,在內地大出版社出版,一紙風行。眾人貪看箇中極盡詳細的性愛描述,並沒有讓所有讀者被人冠以好色鬼的名號。
而我們的大衞像給封殺,大眾只以這是國際名家藝術作品為理由而可以在公眾地方展覽,並不能夠消除對性的解禁。一般說法是你看這些古典名畫,一筆一畫表達了人體美,怎算是色情。我會說,怎不算是色情?既然表達出人體美的極緻如大衞像,一個生理正常的人看久了有性反應,簡直天經地義,難道裸體藝術,或藝術,一讓人想入非非,就降格為色情,那麼,色情又如何?就是越美,才越易有反應,不想看的人,走過就是,何必投訴。回家守一世寡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