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昨日通過《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規定國家機關,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10月1日起,必須以普通話及規範漢字為公務用語用字。當中,根據規定,廣告用字不得使用繁體字,以及已廢止的異體字和簡化字,以及錯別字等等,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可使用不規範的用語用字。 而違反有關規定者,需由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若拒不改正,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受行政處分。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