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購物二百元 顧客方可續VIP卡<br>時裝店改優惠條款招怨

要求購物二百元 顧客方可續VIP卡
時裝店改優惠條款招怨

不少商戶為吸引顧客繼續消費,都會提供不同優惠,包括發出具折扣優惠的VIP卡予顧客,盼他們重臨。不過有讀者反映,連鎖時裝店「2%」單方面更改早年提供予客戶的VIP卡使用條款,除增設優惠期限外,顧客更要消費滿指定限額始可獲續證。有學者認為,商戶在設計優惠卡條款時應先作全面考慮,若中途更改,實有損誠信。

為了購買衣服獲得折扣,張小姐於兩年多前在「2%」店一次過購買700多元貨品,以獲得該公司發出的VIP卡,該張卡沒設有效日期,只要日後顧客憑該張VIP卡購買正價貨品,即可獲8折優惠。

質疑「夾硬迫人買嘢」

張小姐稱,今年5月她接到店方通知,會向她發出新卡,不過新卡的使用條款有變,「以前張卡係冇限期,𠵱家張卡就設有一年有效期,仲要喺每次到期前三個月,一次過買滿200蚊貨品,先至可以續證,即係夾硬迫人買嘢!」張小姐對2%單方面更改VIP卡條款甚感不滿,無奈下領取新卡,發現新卡上除了設定一年期限外,更印有不少條款,包括店方保留修改條款權利,而毋須預先通知客人。她認為這些不公平條款對客人甚不利。
張小姐稱,她曾向2%投訴,惟職員答稱該公司對此事仍未有結論,只會給她一張5折優惠券。她不忿說:「佢哋唔應該為咗公司內部政策改變,亂改對客人嘅承諾。」
記者曾致電及透過書面聯絡2%,查詢其更改VIP卡使用條款一事詳情,惟至截稿前仍未獲該公司回覆。張小姐也表示,她至今沒有收到該公司任何答覆。檔號編號:0518024

學者意見:中途改條款損誠信

香港中文大學巿場學系教授冼日明指出,商戶為鼓勵顧客再消費,會提供不同優惠,包括具折扣的VIP卡或會員卡等,令雙方得益,「顧客既可『攞著數』,又可keep住不停消費,增加公司收益。」
不過,冼教授補充,商戶在設計有關折扣卡時,如屬終身,即無定明有效期限,對提升公司營業額可能未必有幫助。「如果個客一年先買一次嘢,又永久畀咗個折扣優惠佢,可能未必達到鼓勵再消費嘅目的。反而設有期限,或者規定一年內買夠某個限額至可以續會,商戶先至有得益。」冼教授認為,商戶中途更改折扣卡條款,可能有損誠信,「如果出卡時諗得周到啲,就唔使中途改條款而畀人投訴。」

張小姐指新VIP卡限制多多,卡底印有不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