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waysonsunday:英語「瘦身」指南 - 劉紹銘

alwaysonsunday:英語「瘦身」指南 - 劉紹銘

劉紹銘 嶺南大學榮休教授

《壹週刊》引了蔡琴原刊於《文匯報》的話:「作為一個女人,他給我的寂寞多過甜蜜。作為一個觀眾,我們痛失一個銳利的紀錄者。」
如果我們習慣對文字視而不察,也許不會計較蔡琴的話有甚麼語病。蔡琴是最近逝世的台灣導演楊德昌的前妻,引文的第一句說的是蔡琴覺得作為楊導演的妻子,婚姻生活苦多樂少。但這個句子從文法來看,問題可大了。這句話粗淺的英譯是:Asawoman,hehasgivenmemorelonelinessthansweetness。
如果這是英文習作,學生拿給老師看,準會給打屁股。蔡琴開頭明明說「作為一個女人」,怎麼拐了彎就變了男身?楊導演跟在asawoman之後豈不是雙性人?這句話依文法應改寫為:「作為一個女人,我忍受他給我的寂寞多於甜蜜。」這裏的「我」是蔡琴自己。
蔡琴的話是中文,但話中賓主身分混淆的情形,反而更常見於香港政府和商業機構的文件上。信用卡用戶一定收過這類的通知:Asavaluedclientof…,wewouldliketo…。客氣話說過後,跟着就告訴你貴卡willbeexpiredon…。
Asavaluedclient,we甚麼甚麼的,跟蔡琴一樣犯了身份混淆的錯誤。這句話的「主詞」(subject)是client,不是we。正如用「作為一個女人」起句,接下來的主詞應是女人蔡琴自己的道理一樣。
Expire在以上例子作「到期」解。這個字習慣上用於主動語態形式,因此不可以willbeexpired。教授英文寫作一個不二法門是要學生以idiom,usage和grammar的規矩改正人家的錯誤。要他們指出Asawoman,hehasgivenmemorelonelinessthansweetness在文法上有那些不通的地方。今天的香港學生,恐怕沒有幾個受過這種訓練。
在香港還未廢棄老皇曆教學法的時代,學生打開他們的grammarbook,應有解說。那時代的學子,應知dependentclause,independentclause和subordinateclause的分別。應知甚麼叫presentparticiple,pastparticiple和participialphrase。這麼多清規戒律要默記背誦,煩死了,不如現場找個男生指着一個女生說,Iamaboy,youareagirl。現場還有第三者是女的話,再加一句sheisalsoagirl。
「母語」就是這麼學來的:言聽計從。這樣學習語言,確比認識甚麼是transitiveverb和intransitiveverb省事多了。以「速成英語」作招徠的補習班,為了滿足學子講求實用的心理,教材的編寫,當然以最能派用場的practicalEnglish為依歸。如果學英語的目的只為當售貨員或旅館的receptionist,那實在不必費心機去研究甚麼是adverbialphrase或periodicsentence了。

但學語言只求實用,是學不好的。取法一定要乎上。香港人近年英語水平大不如前,想與「速食文化」當道有關。從直接教學法(directapproach)學來的語文,語法出了毛病,沒有「自診」能力,不知錯在那裏。還有一點我們不可不知的是,英語是母語的人,一樣會犯賓主身份混淆不清的錯誤。試看以下這個例子:OnarrivinginChicago,hisfriendsmethimatthestation。
這句子的中譯是:「抵達芝加哥時,他的朋友在車站迎接他」。光看中文,不知毛病在那裏。但看英文結構,得到的印象是抵達芝加哥的是他的朋友,而不是他。WilliamStrunk,Jr.和E.B.White合著的小書《TheElementsofStyle》(文體的成分)有言:Aparticipialphraseatthebeginningofasentencemustrefertothegrammaticalsubject。
這句子的grammaticalsubject是「他」,不是他的朋友,因此應改為:OnarrivinginChicago,hewasmetbyhisfriends。
《文體的成分》原是一本自費出版四十三頁的講義。1919年WilliamStrunk(1869-1946)在名校康奈爾(Cornell)大學教英文,他受不了班上學生交來詞不達意,有時更廢話連篇的功課。甚麼是詞不達意?且看一兩個「惡例」吧。
Youngandinexperienced,thetaskseemedeasytome。這句子譯成中文,該是:「年幼無知,這差事在我看來,輕而易舉。」我們讀舊詩詞長大,「無我」慣了,看了這中文句子的結構也不會大驚小怪,頂多說主詞不放在句子之前,有點「洋味」而已。但英文規矩卻怠慢不得。照「惡例」的鋪排看,thetask是主詞。換句話說,「年少無知」的是這份差事,而不是「我」。Strunk撥亂反正,修改如下:Youngandinexperienced,Ithoughtthetaskeasy。
以惡例論惡例,下面這個更教人大開眼界:Beinginadilapidatedcondition,Iwasabletobuythehouseverycheap。譯文:「樣子破舊失修,我以極低價錢買了這房子。」
Strunk老師點評說:這簡直是ludicrous,荒謬絕倫透了。他氣炸了,沒有給這「怪胎」提供修正版。為甚麼荒謬絕倫?因為照英文句法看,「樣子破舊失修」的不是房子,而是買主。這是「詞不達意」惡例之尤。
既然Strunk老師對這條習作不忍再睹,我來效毛遂「補白」吧。

(1) ThehouseIboughtwasinadilapidatedcondition,soIwasabletobuyitverycheap.
(2) Iwasabletobuythehouseverycheapbecauseitwasinadilapidatedcondition。
康奈爾是長春藤(theIvyLeague)貴族大學。白俄小說家VladimirNabokov(1899-1977)在《Lolita》(1955)未成暢銷書前就在這裏當過老師。Strunk班上的學生,母語都是英文,都是精英分子,但居然有人寫出這種破英文來。其他收生不像康奈爾那麼嚴謹的「平民」大學,學生語文的水平猶差一截。由此可知從母語老師學來的英文不一定可靠。跟他們學「實用英語」後,要更上一層樓,得靠自己。《文體的成分》自從出版社接手印製發行以來,出過多個修訂本,據RogerAngell在「前言」說,四十多年來受惠的讀者超過一千萬人。
現在我們回頭說「廢話」。Strunk在書中"Omitneedlesswords!"一欄這麼說:Vigorouswritingisconcise.Asentenceshouldcontainnounnecessarywords,aparagraphnounnecessarysentences,forthesamereasonthatadrawingshouldhavenounnecessarylinesandamachinenounnecessaryparts.Thisrequiresnotthatthewritermakeallsentencesshort,oravoidalldetailandtreatsubjectsonlyinoutline,butthateverywordtell。(氣力充沛的文字無不簡約。句子應無多餘的字,段落應無多餘之句,一如圖畫中不應有多餘的線條或機器不應有多餘的零件道理一樣。這不是說作家只應寫短句、不錄細節、或敘事只描輪廓。但應字字言之有物。)
Strunk要學生追求的是「簡約之美」,thebeautyofbrevity,認為一般長句子刪為短句後,文字更見飽滿。例:Thereasonheleftcollegewasthathishealthbecameimpaired。(他在大學休學的原因是因為健康受損。)剪裁後的句子是:FailinghealthcompelledhimtoleaveCollege。(他因健康欠佳迫得從大學退學。)

最教Strunk恨得咬牙切齒的是thefactorthat類型的句子結構。試看他怎樣除蔓草。他認為thefactthathehadnotsucceeded七字,其實兩個就夠了:hisfailure。Owingtothefactthat的說法,囉嗦極了,一個字就可取而代之:since或because。
Strunk在康奈爾教學時,有一位學生名E.B.White(1899-1985),後來成為《紐約時報》和《紐約客》的台柱作家。出版社知道他跟Strunk的師生關係後,請他替老師的舊作出修訂本。原書本來四章,他新寫一章專論文體(style),或可譯為「風格」:"AnApproachtoStyle"。
White的文字平淡舒徐,如爐邊閒話,不像老師那麼愛發施號令。他開宗明義的說style是個人風格,使甲作家有別於乙作家的特徵。作家藝高膽壯時,視「文章作法」如無物。我們上面說過Strunk討厭多餘的字眼。好吧,我們看看林肯總統舉世知名的〈葛提斯堡〉(TheGettysburgAddress,1863)演講辭首句:Fourscoreandsevenyearsago。林肯說的是1776美國革命那年。他為甚麼不亁脆說八十七年前或IntheyearofourLordseventeenhundredandseventy-six?
我們泛泛輩也許會這麼做,但林肯不是泛泛輩。Score這個字,用作20的數量單位,森森然有古意。這是聖經體。林肯時代美國東部的公民,多是教徒。Fourscoreandsevenyearsago,他們聽來,比eightysevenyearsago肅穆而有氣勢。

White認為林肯在這裏用字不避囉嗦,還有一個原因:為了cadence,節奏感。林肯對文字的音樂聲韻特別敏感。我們把這六個字接連演辭的內文唸着唸着,就會知道White的話確有道理。這種別有用心的遣詞造句,是林肯個人的風格。但這種修辭,可一不可再。林肯在別的文章舊調重彈的話,也不會有相同的效果。效尤者更不用說了。
White給有志寫作的年青人提供了不少意見。其中一條相當出人意表:Writewithnounsandverbs,notwithadjectivesandadverbs,以名詞和動詞入文,別濫用形容詞和副詞。
Strunk和White兩師徒討論的題目是英文,我一邊讀着一邊問自己,他的話對中文寫作有甚麼值得參考的地方?記得梁實秋〈雅舍〉一文,湊巧有少見形容詞和副詞的一段:
「雅舍」最宜月夜──地勢較高,得月較先。看山頭吐月,紅盤乍湧,一霎間,清光四射,天空皎潔,四野無聲,微聞犬吠,坐客無不悄然。
如果〈雅舍〉這段文字多見動詞和名詞,因此符合White的好文章標準,這全屬巧合。英文和中文是兩種不同的語文。少用形容詞和副詞的中文書寫,不一定是好文章。
雖然《文體的成分》不能直接嘉惠中文寫作學生,但絕對有觸類旁通的參考價值。英語學生讀了Strunk和White這本小書,當知學英文無捷徑,一切得從基本功夫做起。如果你想學的語文遠超「實用」水平,他們的話倒是金石良言。甚麼是「實用英語」?來是come,去是go。BabyBaby好寶寶。

《TheElementsofStyle》近年更推出插圖版。

Strunk老師和他的學生White合著的小書《TheElementsofSty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