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樓下生蝨<br>官判上層業主滋擾賠4.6萬

樓上漏水樓下生蝨
官判上層業主滋擾賠4.6萬

【本報訊】03年遷入鰂魚涌惠安苑的一對夫婦,新居入伙兩個月後,發現浴室及睡房天花出現水迹,懷疑樓上單位持續漏水,導致居所潮濕滋生大量蝨子,叮咬女兒手腳,甚至不敢外出旅遊,投訴樓上業主又未有理會,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追討賠償。法庭昨裁定樓上業主疏忽導致漏水,對原告造成滋擾不便,須賠償4.6萬多元。 記者:蔡曉楓

原告為鄭志榮、盧綺霞及現時11歲女兒鄭汝清(譯音),鄭氏一家居住鰂魚涌惠安苑七樓單位,被告何樹華及陳燕芬為樓上八樓業主。
判詞指出,原告一家於03年10月遷進惠安苑新居,於12月開始發現浴室、廚房及睡房天花出現水迹,於是通知管理處,但滲漏情況持續,04年1月管理處向被告發出通知,建議他們作出維修。自04年4月原告多次向管理處投訴,並邀請樓上被告夫婦到單位察看,但對方指出並無證據證明是其單位漏水,事件交食環署跟進。

牆身發霉全屋皆蝨

判詞續稱,原告指住所天花一直漏水,他們須在地上放置垃圾膠袋盛載滴下來的水,用亁布抹去水氣,及用漂白水除霉。由於漏水造成單位潮濕,致牆身發霉,更滋生大量蝨子,跳至全屋皆蝨,梳化及牆身亦佈滿蝨子,須以膠紙將蝨子黏着,他們的9歲女兒亦被蝨子叮傷,患上皮膚病。此外,他們因擔心漏水而不敢去旅行。
原告指單位天花漏水情況持續一年多後,自05年8月至今已停止滲漏,亦再沒有蝨子為患。而法庭信納原告及專家報告的證供,指被告的客廁在原告的睡房之上,由浴缸改為企缸,因而地面與牆身之間出現多處微細裂縫,企缸與地面亦有裂痕,水流向裂縫導致漏水,被告亦未有作出維修,實屬疏忽。
法庭昨頒令禁止被告的單位再出現漏水情況,裁定被告須賠償女童的醫藥費1,815元,及就原告所受的滋擾及不便,賠償45,000元,合共46,815元。
案件編號:DCCJ2370/07

樓上漏水惹蝨患索償示意圖

1)被告樓上住戶將客廁的浴缸改建成企缸,地面及牆身出現裂痕導致漏水,令樓下原告睡房等天花出現水迹,滋生大量蝨子

2)蝨子叮咬原告夫婦的9歲女兒手腳,女童因而患上皮膚病,昨獲判賠償4萬多元,包括1,815元醫藥費 資料圖片

資料來源:法庭判詞